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征地拆迁必须要有书面的补偿安置方案
首先,凯诺律师这里想要说明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征收之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依法将土地征收预公告、拆迁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书面的形式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还应当要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保障被征收人的听证权。
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仅委托村委会或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开会口头上告知补偿标准,且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其他事项,那么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则就不合法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法定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时,情况就更为复杂,所以关于农村土坯房、砖瓦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每平方米给予多少拆迁补偿,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具体且详细的规定,都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结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的,且每个地方所规定的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
比如《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符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
住房安置对象采取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
被征收人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对象按6000元/人给予自建住房补助。
被征收人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人。
安置房安置的,应安置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购买。对未装修的安置房按应安置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新房装修补助。
再比如《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按其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根据经依法认定的征地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结算方式结算。
虽然有的地方就农村房屋拆迁(包括土坯房、危房、砖瓦房)怎么补偿给出了具体的补偿标准,但仍然有地方规定是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的。
但不管如何,我们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到, 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都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上来说,农村房屋在遇上拆迁时,征收方均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尊重老百姓意见,不能强迫老百姓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强损耗农民搬迁,二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宅财产权益。
因此,实践中,如果您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是发现有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比如,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听证权,甚至是救济权等,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农民建房、扩建老旧房屋也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倘若在建之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势必就会是以下几种结局: 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还没有建成,那么一旦被发现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势必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话,那么则会被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如果所建房屋无法通过改正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自然就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发放给村委会的,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这里的被征地农民指的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
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我国对土地(耕地、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农村村民建房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养殖场、住宅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以及地方规定的要求。 但是在《土地管理法》没有施行之前,有一些农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通常会直接占用自家的承包地在上面建房,既不向村委会报备申请,也不办理审批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想必大家都知道,现在申请宅基地可谓是非常的困难,很多人想申请都申请不下来,所以,在农村能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是一件很值得高兴的事情,只有拥有合法的宅基地,我们才能住着舒心,吃着放心,不用担心哪一天被收走。 不过,需要大家记住的是,宅基地是有标准的,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因此如果您已经拥
虽然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禁止大拆大建,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等。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今后就没有拆迁了,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一些水利工程、铁路建设工程、基建项目等,那么必然也会涉及到征收的。 不过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一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我们就结合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出入来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无法种植时,为了不让土地荒芜,会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是有的老百姓刚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几年后遇上了当地相关部门因修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强拆,但强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最为常见的行政强拆,另一种是司法强拆,但这两种强拆不同的是,行政强拆,即征收方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一般都是不合法的,而司法强拆,即征收方向法院申请了强拆,且获得法院的允许,法院也作出了强拆裁定,这种强拆,从法律层面来讲则是合法的。 实践中,遇到司法强拆,那说明被征收人已经处在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同时也恰恰说明了,被征收人已
在征地拆迁中,合法房屋被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除了要及时地报警、收集证据之外,还需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在确认强拆行为时,需要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申请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
农村宅基地对咱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只是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固有资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盘活利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也纷纷提上了日程。在日前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就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范围 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河南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现象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