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总能见到身穿警服的警察。近日,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前年的时候被拆迁了,因为当地想要开发建设项目,但是其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并且征地拆迁也没有正式启动,直到去年年底,家里来了几个陌生人,并说其是拆迁办的,说是与自己协商补偿,但补偿标准太低了,所以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一个月后,由于他们着急用地,便将其中几户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给强制拆除了,其中就包括自己家,在强拆现场,不仅有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拆迁指挥部的人员,还有身穿警服的警察。
事实上,有的警察在强拆现场并不奇怪,因为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时,通常会打110报警,希望警察能出警制止强拆行为,或是对强拆行为立案调查,大部分警察在接警之后,通常都会很快出警,并对正在发生的强拆行为进行制止。
比如几年前的山东某村强拆现场,在村民报警后,出警民警连连怒怼带队拆迁的村长,并要求带队拆迁的村长立即停止违法拆迁行为,该民警的做法赢得了在场群众的连连叫好。
但实践中,有的警察则会参与到征地拆迁中,并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也并非不存在。那么警察能否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呢?
其是否有权利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呢?
答案则是很肯定的,不能。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另外,在公安部下发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通知和意见中的内容来看,公安民警是不允许参与征地拆迁的,其更是没有权利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其本身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实践中如果有警察联合城管局等其他部门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迁,那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现场取证,比如拍照、录像,之后再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所以,实践中,一旦遇上违法征地拆迁活动,比如相关部门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委托村委会或是组织人员强拆被征收房屋、强行占用土地时,一定要及时地拨打报警电话,虽然警察不能参与征地拆迁,不能强拆房屋,但其有保护我们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
在警察出警后,我们便可以向警察申请查处。根据《人民警察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实践中,可能许多被征收人会认为,打报警电话根本就没有用,报了警也不见得警察会出警,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已经看到,警察在接警之后,应当要及时出警查处。因此,在实践中,老百姓报警之后,如果警察以各种理由拒绝出警,或是迟迟不出警,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根据《人民警察法》中的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人民警察一般不能参与到征地拆迁活动中,但是其有职责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强拆、强征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是很有必要的。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出入来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无法种植时,为了不让土地荒芜,会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是有的老百姓刚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几年后遇上了当地相关部门因修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强拆,但强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最为常见的行政强拆,另一种是司法强拆,但这两种强拆不同的是,行政强拆,即征收方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一般都是不合法的,而司法强拆,即征收方向法院申请了强拆,且获得法院的允许,法院也作出了强拆裁定,这种强拆,从法律层面来讲则是合法的。 实践中,遇到司法强拆,那说明被征收人已经处在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同时也恰恰说明了,被征收人已
在征地拆迁中,合法房屋被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除了要及时地报警、收集证据之外,还需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在确认强拆行为时,需要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申请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
想必大家都知道,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是严格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一系列的建设行为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看了上述的法律法规,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法律上是不允许任何人、任何
农民建房、扩建老旧房屋也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倘若在建之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势必就会是以下几种结局: 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还没有建成,那么一旦被发现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势必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话,那么则会被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如果所建房屋无法通过改正措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实践中,将养鸡场、养猪场、养牛场直接建在耕地上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但近年来,因环境环保不达标,全国地方展开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的工作,不少养殖场被相关部门以环评手续不齐全、以养殖场建在了耕地上为由被要求关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近日,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前几年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了一个养牛场,当时建的时候也没有人阻拦,而且自建以来,我们的收入也比之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的目的,或是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就会把一些无证房屋或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把一些土坯房等鉴定成“危房”,有的甚至是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将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也直接给认定成“危房”。 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或者说是不是“危房”是相关部门可以口头上认定的吗?在征地拆迁中,是可以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