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
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商业开发,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国家征收的税率不一样,所以,这个上面肯定开发商要做文章。
因此,你必须做好准备,掌握这个证据。
建议二
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协议,一定要看仔细,这份协议开发商有可能会准备好几种,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在忙乱的现场签协议,或为了奖励补偿的区区几千元钱,丢了你太大的利益。
建议三
要掌握开发商的预算计划,这个可以从经过复议的人手里搜集到,当然你也可以去网上查阅,不过,查阅时要认真记忆,最好是按照原本格式抄写下来,这些非常重要,然后你就能看到开发商的很多证据是否齐全,是否违纪违法。
另外开发商为了达到强制拆迁的目的,很有可能会灭失证据,对你的房屋不会进行证据保全,所以,如果你有一定条件的话,可别心疼几个公证钱,从知道拆迁的消息开始,就可以去公证处把你的房屋证据进行保全公证,若以后补偿谈不妥,开发商为了拿地而拆除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那么就不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对自己不利了。
除此以外,开发商还可能会重新做预算,按每户奖励(实际上是补偿)若干元,这是国家规定和各省规定的,但是他们可能会不按预算给你奖励(补偿)或者给你的少很多,这个也需要在复议期间的开发商和建委提供的证据里提取到,提取证据可是个技巧,个人提取证据很难,所以,你一定要在别人复议的时候,多听听,这也是受益匪浅的。
拆迁户的听证会,或者一切相关的会议,或者别的地方的拆迁听证会你都要去听。这个正是学习的好机会。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拆迁问题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否则一旦错过了复议或是诉讼期限,那么谁也可能帮您挽回不了损失。
农村宅基地对咱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只是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固有资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盘活利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也纷纷提上了日程。在日前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就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范围 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河南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
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常听老家的人说,家里农村那边,很多年轻人为了让自己的下一代能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已经离开本村,将孩子带到城市去读书,现在村里留下的大多是不愿随子女去城里生活的老年人,村里现在至少有60%以上的房屋是空着的,并且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的,都在城里买了房,且户口也已迁至到城里落后,尤其是一些离市区较为远一些的山区,村里的房屋几乎都是空的,破的破,塌的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这种现象似乎已经不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强拆,但强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最为常见的行政强拆,另一种是司法强拆,但这两种强拆不同的是,行政强拆,即征收方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一般都是不合法的,而司法强拆,即征收方向法院申请了强拆,且获得法院的允许,法院也作出了强拆裁定,这种强拆,从法律层面来讲则是合法的。 实践中,遇到司法强拆,那说明被征收人已经处在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同时也恰恰说明了,被征收人已
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就是拆迁补偿了,无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或是违法,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心中,只要拆迁补偿给合理了,那么其他的事情就都不那么重要了。 事实也是如此,只要自己家遇上征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都想通过征地拆迁来改善一下现有的生活质量,提高一下居住环境,甚至是实现一夜暴富。 但其实,虽然现如今的征地拆迁越来越规范,国家也在尽力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拆迁补偿,但实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方式是什么,房屋具体情况等通常都会明确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所以补偿安置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 不过,实践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从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当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或是认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时,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腾讯新闻报道:松江沪亭北路上著名的“钉子屋”搬空了。张新国一家陆陆续续将屋中物件搬出,由此结束了长达14年的“钉子户”生活。如果从2006年沪亭北路区域启动动迁开始算起,这栋“钉子屋”已经占在道路上足足十年的时间了。2003年,松江沪亭北路启动扩宽工程,居民收到动迁通知后,陆陆续续搬离此地,但最后剩下一套3层楼房屋“横”在马路上。原本4车道的宽阔马路,到了这里只能缩水为2车道。这座“路中屋”被
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双方分居满一年呢?首先如何定义分居呢?公众对于分居的一般理解就是两个人不住在一起,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等,但目前法院对分居的认定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停止共同生活,双方分开居住,各自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经济财务不再混同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在这个定义下,以夫妻不在一起居住作为标准要进行区分,不是因
控告公司经济犯罪刑事立案难的三点原因:1、从刑事政策面上看,司法政策三番五次强调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刑事受理、立案非常谨慎,要求很严格。另外,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受理后,必将面对立案前初查、立案审查、立案后侦破等工作,刑事警力资源不足、激励机制等因素制约公安刑事受理、立案、破案的动力。2、从报案证据材料看,当事人往往提供的初步证据难以达到经济犯罪受理案件的标准,更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总能见到身穿警服的警察。近日,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前年的时候被拆迁了,因为当地想要开发建设项目,但是其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并且征地拆迁也没有正式启动,直到去年年底,家里来了几个陌生
农民建房、扩建老旧房屋也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倘若在建之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势必就会是以下几种结局: 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还没有建成,那么一旦被发现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势必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话,那么则会被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如果所建房屋无法通过改正措
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的目的,或是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就会把一些无证房屋或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把一些土坯房等鉴定成“危房”,有的甚至是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将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也直接给认定成“危房”。 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或者说是不是“危房”是相关部门可以口头上认定的吗?在征地拆迁中,是可以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即
近几日,凯诺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养殖场方面的电话,其中,有几个当事人的问题是,自己家人在比较空旷的自家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已经经营了有几年了,但是去年相关部门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将养殖场认定违法建筑,说是占用了农用地,随后,他的家人便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要求他们在一个星期内拆除,他的问题是,自家耕地上能不能建设养殖场,所建养殖场应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现在收到了责令限期
临近年关,有许多的老百姓都从外地赶往老家与父母、孩子一起过年,这其中不乏一些拆迁户。但相对于其他人来说,被拆迁人在春节放假期间还会多一种担忧,就是害怕自己被拆迁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趁机给强拆了。 事实上,房屋被违法强拆是时有发生,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就会采取各种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字,其中就包括强拆。 而且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通常都发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双方就需要就补偿事宜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羰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公平等,从而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