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且也在该《意见》中明确表示,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小修小补”取代了“大拆大建”,并且今后的拆迁也会逐渐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会有任何的拆迁了。
也就是说,如果以改造、整治的方式难以改善或是消除危险房屋变成安全房屋的,或是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就会被依法拆除。
下面我们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的规定,具体地为大家来浅析一下哪几类房屋会有幸被拆除重建
1、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年限超过20年
房屋会不会被拆除重建,首先要看房屋建设的时间,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房屋是1998年建成的,那么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若这类已经使用二十多年的房屋经修缮后仍无法变成安全房屋的话,那便可以申请推倒重建。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将旧住宅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应当在二十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需要根据规划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年久失修或者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公共安全,只能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解决的;
(三)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需要拆除重建的。
看了上述的规定,想必大家心里已经很清楚了,只要房屋使用年限超过了20年、30年,甚至是更久,那么就有可能被纳入拆除重建的范围中。
2、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房屋
除此以外,一些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房屋,或是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同样也有可能会被拆除。
3、因城市设施或是公共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房屋
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急需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如通信设备等),那么房屋就有可能被依法拆除。
4、因城市更新需要的房屋
比如说,扩宽道路啊,修建高铁、高速啊,修建水、电站等,如果房屋在这些项目征收的范围内,那么同样也有可能会被拆除。
5、城中村内的农村房屋
所谓的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通俗点来讲就是城市里的农村。虽然说,他们离城区比较近,且基本上是生活在城里,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生活却还是有点差别,最主要的就是村庄卫生条件比较差,村庄环境不美观,影响了城市发展,所以,这类村庄里的房屋,也有可以被拆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全体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无论是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占用房屋的,还是房屋超过20年需要拆除重建的,都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拆了西墙补东西,不能置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实践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法规政策违法拆旧建新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出入来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无法种植时,为了不让土地荒芜,会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是有的老百姓刚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几年后遇上了当地相关部门因修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双方就需要就补偿事宜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羰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公平等,从而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一些条件的农村村民子女因工作关系,或是其他因素选择了在城里买房生活,并且把自己的户口也从农村迁了出去,想必大家都知道,户口迁出去容易,想要再迁回来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要将再将户口迁回农村,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父母去世后,村里的宅基地能不能由生活在城里的子女来继承呢?遇到拆迁时还有没有补偿呢?关于城镇户口的公民(子、女)
常听老家的人说,家里农村那边,很多年轻人为了让自己的下一代能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已经离开本村,将孩子带到城市去读书,现在村里留下的大多是不愿随子女去城里生活的老年人,村里现在至少有60%以上的房屋是空着的,并且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的,都在城里买了房,且户口也已迁至到城里落后,尤其是一些离市区较为远一些的山区,村里的房屋几乎都是空的,破的破,塌的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这种现象似乎已经不
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会在征地拆迁中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真实情况,而有的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的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于自身的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因征收产生的,该项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给予。 但是,一直以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还是归被征地农民是老百姓经常探讨的事情。从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
村委会是我们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尤其是对农村老百姓来说,无论村民遇到什么问题纠纷,首先都会去村委会反映,或是找村委会帮忙,有些事情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会得以解决,所以,久而久之,在许多村民眼中,村委会便是一个具有很大权利的部门。那么,村委会真的具有很大的权利吗? 事实上,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只负责村里大小事务,比如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邻里纠纷问题等事项。不过,近几年,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我国对土地(耕地、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农村村民建房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养殖场、住宅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以及地方规定的要求。 但是在《土地管理法》没有施行之前,有一些农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通常会直接占用自家的承包地在上面建房,既不向村委会报备申请,也不办理审批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有了它,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识自己家能补偿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审查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补偿安置方案,那意味着征收程序存有违法之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反之,要是有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行为则是合法的(当然,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代表着以后的征收行为都是合法的)。 不过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亩,但是其中有几亩地由于在一个区片,且又在马路边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没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几亩地为生了... 还有的当事人则说,征收方因建设光伏电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任何文件,也没有人找自己协商补偿,村委会便要求自己去大队签订协议,但他想拒绝这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村委会、拆迁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谎报房屋面积,土地真实情况,谋取利益,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是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农村。 近日,黄先生在平台上咨询律师说,土地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至村委会账户,再由村委会将补偿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民手中,可是补偿款发放后,黄先生发现自己的补偿少了许多,随后去找村委会讨要说法,但村委会一直支支吾吾地不正面回答,经过一番询问,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很多份文件,比如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等。其中,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一些文件是必须要有的,尤其是房屋征收决定,有了这份文件,那么才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始。那么,征收决定发布后,作为老百姓怎么才能简单明了地知道这份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 一、征收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一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那么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且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