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会在征地拆迁中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真实情况,而有的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的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于自身的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李某某觉得很不合理,所以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因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李某某便遭到了村委会的逼签,不堪烦扰的李某某,随后委托了凯诺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李某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李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凯诺律师随即指导李某某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求履行审计职责申请书》,请求对相关部门管理发放铁路征地补偿款专项财政资金一事进行审计。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书之后,一直没有做出任何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凯诺律师决定指导李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其实,在土地征收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是时有发生的事儿,但是村委会或是相关人员那些自作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害了自己,更是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呢,村委会的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咱普普通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实践征收中,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或是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人擅自挪用、贪污、截留相关的补偿费用,那么一旦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就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侵占、挪用,私吞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以下五种方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中纪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有人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举报核实、处理。
所以,大家要是遇到违法行为,在反映无果后,就直接打电话。
三是信访
信访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大家的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实践中,有许多人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都热衷于去信访。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点,信访不同于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信访时间一般都比较的长,从实践中来看,有的人是信访两三年,甚至是十几年都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最终还错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
而且最主要的是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可以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那么信访部门通常也会直接引导大家通过相应程序去处理,就算去信访,可能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因此,凯诺律师还是建议,虽然信访是我们大家的权利,但还是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避免吃闭门羹。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五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违法行为或是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时,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没有得到处理或是答复,又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然了我们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让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村委会、拆迁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谎报房屋面积,土地真实情况,谋取利益,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是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农村。 近日,黄先生在平台上咨询律师说,土地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至村委会账户,再由村委会将补偿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民手中,可是补偿款发放后,黄先生发现自己的补偿少了许多,随后去找村委会讨要说法,但村委会一直支支吾吾地不正面回答,经过一番询问,得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双方就需要就补偿事宜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羰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公平等,从而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很多份文件,比如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等。其中,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一些文件是必须要有的,尤其是房屋征收决定,有了这份文件,那么才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始。那么,征收决定发布后,作为老百姓怎么才能简单明了地知道这份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 一、征收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一些条件的农村村民子女因工作关系,或是其他因素选择了在城里买房生活,并且把自己的户口也从农村迁了出去,想必大家都知道,户口迁出去容易,想要再迁回来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要将再将户口迁回农村,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父母去世后,村里的宅基地能不能由生活在城里的子女来继承呢?遇到拆迁时还有没有补偿呢?关于城镇户口的公民(子、女)
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出入来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无法种植时,为了不让土地荒芜,会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是有的老百姓刚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几年后遇上了当地相关部门因修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有了它,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识自己家能补偿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审查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补偿安置方案,那意味着征收程序存有违法之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反之,要是有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行为则是合法的(当然,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代表着以后的征收行为都是合法的)。 不过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
常听老家的人说,家里农村那边,很多年轻人为了让自己的下一代能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已经离开本村,将孩子带到城市去读书,现在村里留下的大多是不愿随子女去城里生活的老年人,村里现在至少有60%以上的房屋是空着的,并且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的,都在城里买了房,且户口也已迁至到城里落后,尤其是一些离市区较为远一些的山区,村里的房屋几乎都是空的,破的破,塌的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这种现象似乎已经不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因征收产生的,该项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给予。 但是,一直以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还是归被征地农民是老百姓经常探讨的事情。从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
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村委会是我们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尤其是对农村老百姓来说,无论村民遇到什么问题纠纷,首先都会去村委会反映,或是找村委会帮忙,有些事情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会得以解决,所以,久而久之,在许多村民眼中,村委会便是一个具有很大权利的部门。那么,村委会真的具有很大的权利吗? 事实上,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只负责村里大小事务,比如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邻里纠纷问题等事项。不过,近几年,
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我国对土地(耕地、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农村村民建房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养殖场、住宅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以及地方规定的要求。 但是在《土地管理法》没有施行之前,有一些农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通常会直接占用自家的承包地在上面建房,既不向村委会报备申请,也不办理审批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房屋拆迁过程中,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是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认为补偿特别的不合理,补偿远远低于上述的补偿原则,就算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会特别后悔,尤其是农村拆迁。那么,为什么自己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亩,但是其中有几亩地由于在一个区片,且又在马路边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没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几亩地为生了... 还有的当事人则说,征收方因建设光伏电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任何文件,也没有人找自己协商补偿,村委会便要求自己去大队签订协议,但他想拒绝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