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因征收产生的,该项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给予。
但是,一直以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还是归被征地农民是老百姓经常探讨的事情。从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可是去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此进行了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究竟归谁,只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但也不可否认,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可以说是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不仅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是要分开补偿的之外,而且,有的地方随着新法的施行,也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了被征地农民,增加了农民的收益。
当然了,有的地方是将土地补偿费先发放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只不过,极个别的村委会在发放土地补偿费或是其他相关补偿费用时,会截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然后将剩下的部分再转至被征地农民账户中。
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擅自截留征地补偿费或是全部的土地补偿费用肯定是不合法的,且截留比例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也是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需要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是其他公益用途的话,是可以截留的,只是截留比例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能截留的只能是土地补偿费,不能是其他补偿费,如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否则村委会的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村委会能截留多少土地补偿费呢?
关于村委会能截留多长的土地补偿费,每个地方规定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重庆市万州区、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再比如《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被征收土地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
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其使用、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另外,在《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虽然说,村委会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但其只能留下一小部分,绝大部分的土地补偿费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并且要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布,这点我们这两天一直都有说。
因此,实践中如果有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费以外的费用,或是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私吞、侵占,甚至是私分等,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
村委会是我们老百姓非常熟悉的一个部门,尤其是对农村老百姓来说,无论村民遇到什么问题纠纷,首先都会去村委会反映,或是找村委会帮忙,有些事情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会得以解决,所以,久而久之,在许多村民眼中,村委会便是一个具有很大权利的部门。那么,村委会真的具有很大的权利吗? 事实上,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只负责村里大小事务,比如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邻里纠纷问题等事项。不过,近几年,
我们经常会说一句话,就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双方就需要就补偿事宜签订一式两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其他相关的协议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羰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 但是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公平等,从而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如今许多老百姓都已经知道,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所管理的事情也仅限于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并不涉及征地拆迁,其也无权启动征地拆迁工作,批准征地,更无权直接拆除老百姓的房屋。既然村委会不能干这些事,那么街道办事处或是乡、镇人民政府有没有权力呢? 街道办事处不同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有了它,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识自己家能补偿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审查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补偿安置方案,那意味着征收程序存有违法之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反之,要是有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行为则是合法的(当然,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代表着以后的征收行为都是合法的)。 不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一些条件的农村村民子女因工作关系,或是其他因素选择了在城里买房生活,并且把自己的户口也从农村迁了出去,想必大家都知道,户口迁出去容易,想要再迁回来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要将再将户口迁回农村,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父母去世后,村里的宅基地能不能由生活在城里的子女来继承呢?遇到拆迁时还有没有补偿呢?关于城镇户口的公民(子、女)
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会在征地拆迁中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真实情况,而有的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的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于自身的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
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
说到村委会,想必咱老百姓都知道,村委会掌管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要与村委会这个部门打交道。而且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老百姓也能常常看见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身影,所以导致很多老百姓都会认为,村委会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再怎么反抗也是无能为力。 虽然,老百姓这样的想法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样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村委会的权力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常听老家的人说,家里农村那边,很多年轻人为了让自己的下一代能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已经离开本村,将孩子带到城市去读书,现在村里留下的大多是不愿随子女去城里生活的老年人,村里现在至少有60%以上的房屋是空着的,并且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的,都在城里买了房,且户口也已迁至到城里落后,尤其是一些离市区较为远一些的山区,村里的房屋几乎都是空的,破的破,塌的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这种现象似乎已经不
生活中,有的农民老百姓为了提高出入来源,常年在外打工,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无法种植时,为了不让土地荒芜,会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向外进行流转。可是有的老百姓刚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出租去的几年后遇上了当地相关部门因修路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从《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集体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我国对土地(耕地、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包括农村村民建房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养殖场、住宅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划以及地方规定的要求。 但是在《土地管理法》没有施行之前,有一些农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通常会直接占用自家的承包地在上面建房,既不向村委会报备申请,也不办理审批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亩,但是其中有几亩地由于在一个区片,且又在马路边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没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几亩地为生了... 还有的当事人则说,征收方因建设光伏电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任何文件,也没有人找自己协商补偿,村委会便要求自己去大队签订协议,但他想拒绝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