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自然就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发放给村委会的,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这里的被征地农民指的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农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土地征收中,只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那么才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如果不属于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村委会多数情况下都会以不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拒绝对其分配土地补偿费,甚至是土地安置人口费等。
所以,一直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便成了在土地征收中的焦点问题,而且也是让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要如何认定呢?尤其是面对“外嫁女”、“入赘男”的农村村民,他们究竟属不属于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
事实上,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及规定政策,而且在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并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标准问题进行明确,只是通过指引性条文进行了立法留白。
而且,地方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也因每个地方有着不同的传统观念及历史习惯,所以对某些特殊人群身份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但一般来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等其他因素及事实来进行。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主是以户籍来认定的。如果该被征地农民的户籍是登记在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情况下,那么其就具有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成员资格依法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原始取得主要是出生后依法取得;加入取得主要是基于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等事由取得本成员资格。
其次,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要考虑到,其是否实际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生产。
就外嫁女而言,如果出嫁后并没有将户口迁出,但是其在进入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一直实际生产、生活,所以其也应当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于入赘男成员资格的认定,同样也应当要按照此处理。
还有一种是,妇女出嫁后将户口一并迁出,但是其在新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承包地,也没有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来讲,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原村委会仅以其出嫁女时将户口迁出为由认为其不具备原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就侵害了该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集体经济组成的重要财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集体成员的核心权益。所以,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既要保护被认定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其他成员的权益受到侵害。
最后,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实践征收中,如果有村委会仅以户口不在该村集体为由,就认定被征地农民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其不分配土地补偿款,或是不将其纳入安置人员,那么这种行为就太过武断,其行为就有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嫌疑,此时,被征地农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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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凯诺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养殖场方面的电话,其中,有几个当事人的问题是,自己家人在比较空旷的自家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已经经营了有几年了,但是去年相关部门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将养殖场认定违法建筑,说是占用了农用地,随后,他的家人便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书,要求他们在一个星期内拆除,他的问题是,自家耕地上能不能建设养殖场,所建养殖场应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现在收到了责令限期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凯诺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30天内答复该公司的
农村宅基地对咱农民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不仅仅只是村民居住的地方,更是农民手中的一项固有资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盘活利益闲置宅基地等问题也纷纷提上了日程。在日前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就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代表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建议扩大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范围 在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河南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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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禁止大拆大建,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等。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今后就没有拆迁了,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一些水利工程、铁路建设工程、基建项目等,那么必然也会涉及到征收的。 不过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一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我们就结合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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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法规上是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而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也只知道自己只能获得这些补偿。可是,生活在农村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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