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历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来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个文件并不陌生,一般是在当事人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拿地而对被征收人作出的文件,但对于未经历过土地征收或是正在经历的老百姓来说就比较的陌生。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征收方要想实现强制搬迁就必须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如果被征收人未在期限内交出土地,且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才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一旦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这个文件,那么将会面临着土地被强征的局面。当然这个强征也分合法和违法,如果征收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获得了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么该强征行为则合法,如果未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且也没有向法院申请,那么则违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虽然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作为保障,但是我们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想要获得强制执行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征地农民具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阻挠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其实,在土地征收中,有的被征收人之所以出现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有违法征收的行为,有侵害被征收人的行为。
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上明确要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不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征地行为开始表现为征地方案、补偿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如果方案没有公告,那么即使获得了省政府或是国务院的批复,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不具有合法性。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遵循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安置已经落实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并没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未将补偿提存或是未真正落实补偿安置,那么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翻看上面的内容。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村委会或是街道办等其他没有权力的部门作出的,那么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不合法的,且也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说你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该决定就一定是合法的,或者说是就可以依据该决定立即强制占用农民的土地了,也不是说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一定可以顺利地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了。
而且,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救济时间,不能说你今天早上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今天下午就依据该决定强制征收农民土地,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被征地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一旦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获得了法院的准许,那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土地被强征。
总之,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千万不要等到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才开始维权,被征收人应当尽早地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
当然了,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文件,也不是说就没有救济的机会了,只要被征收人足够重视这份文件,及时地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委托律师,那么我们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很多份文件,比如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等。其中,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一些文件是必须要有的,尤其是房屋征收决定,有了这份文件,那么才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始。那么,征收决定发布后,作为老百姓怎么才能简单明了地知道这份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 一、征收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村委会是连接相关部门与村民的桥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村民要经常与村委会打交道,比如有土地纠纷要找村委会,缴纳养老保险、医保要找村委会、领取补贴、补助要找村委会,办事需要证明也得找村委会,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仍然需要通过村委会来与拆迁方协商等等,在村民眼中,村委会的权力可以说是大得很,他们说什么就什么,而且许多事情都是村委会一票就给决定了。那么,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
虽然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禁止大拆大建,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等。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今后就没有拆迁了,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一些水利工程、铁路建设工程、基建项目等,那么必然也会涉及到征收的。 不过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一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我们就结合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因征收产生的,该项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征收方需要依法及时给予。 但是,一直以来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还是归被征地农民是老百姓经常探讨的事情。从旧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土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法规上是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而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也只知道自己只能获得这些补偿。可是,生活在农村的人都知道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优抚安置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等等,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虽然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更不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亩,但是其中有几亩地由于在一个区片,且又在马路边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没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几亩地为生了... 还有的当事人则说,征收方因建设光伏电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没有看见任何文件,也没有人找自己协商补偿,村委会便要求自己去大队签订协议,但他想拒绝这
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一位遇上拆迁的人都希望最终的拆迁能达到自己所期望的那样,能够一夜暴富,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并不是每个被拆迁人的期望都能实现,有的地方甚至是越拆越穷,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征收方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