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许多老百姓都通过新闻联播等各个渠道知道了农村未来将会如何建设,未来的农村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国家这一年的重点工作将会继续以推进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等为主。
而且随着惠农惠民政策的出台,这两天最火热的话题也基本都聚焦在此,比如今后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大力推进的易地扶贫搬迁,在试点地区相继展开的合村并镇、合村并居、撤并村庄等。
事实上,这两天我们也讲到过关于这些方面的一些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多的了解合村并居、撤并村庄、易地扶贫搬迁等这类项目相关的一些知识,一旦遇到那么便可以处之泰然,不慌不忙,游刃有余地应对,同时也可以快速知道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自己在征收中有哪些权利等。
那么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又是如何保障咱农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呢?
下面我们就结合上述意见来告诉大家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上述内容中提到的指导意见还是工作意见,其最终的目的就只有一个,就是让农民能富起来,让农民能住上环境优美而舒适的房子,让农民的口袋能鼓起来,让农民有钱可赚,让乡村变得更美丽。
保障进城落户群众的各项土地权益
所以,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要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的意愿,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落户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落户,但必须要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在农村依法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
同时也要确保搬迁群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
那也就是说,即使农民进城落户了,其也仍然享有土地方面的权益,发包方不能将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收回,或是拒绝为其发放各项农业补贴,否则这就侵害了进城落户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呢也要保障其进城落户后的各项权益。
当然了,对于进城落户的,也不能说是将土地全部荒漠化,可以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进城落户群众有偿退出或是在本村集体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增加进城落户人员的收入,也可以解决土地被荒漠化的问题。
精准搬迁 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
再者,在推进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撤并村庄以及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只能是在与村民协商的情况下进行,只能在合适的地方推进这类项目,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指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合村并居、撤并村庄有规范化,不能想在哪搞就在哪搞,不能把好端端的村庄,环境、居住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一并给拆了,必须要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合理推进。
这也是有力保障咱老百姓合法权益最基本的。
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 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
除此以外,为了保障农民及搬迁群众以后的生活越来越好,增加农民的收入,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明确要求,鼓励大型安置区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服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
充分挖掘县域就业资源,持续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
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言简意赅地说,国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可谓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以各种方式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又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且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让农民能在以后的生活中拿到更多的红利。
总而言之,无论是易地扶贫搬迁还是合村并居、村庄撤并都是农民的福利,但必须要切合实际地进行,不能侵害老百姓的权益,同时也不能将相关政策只落在纸上,只有将相关政策规定真正地落实到位,那么咱农民老百姓的权益才能真正地得到保障,搬迁进城落户的群众才能不为以后的生活发愁。
想必大家都知道,几乎每年的2月份就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时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如约而至。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即我们大家口中所称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的一样,仍然将问题聚焦在“三农”上面,即仍然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2022年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2023年已经到来,随着疫情管控的放开,大家的生活几乎也都回归到了以前的那种状态,从按下暂停键,到重新启动快进键用了整整三年,所以,从今往后,未来城市化建设可能会迈出一大步。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城市化建设是离不开征收的,比如水利建设、能源建设、修公路、修高铁,扶贫搬迁等,可这些项目都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所以,一旦涉及到土地,那自然也就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又要遇到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地价比较高,所以征收国有土地往往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够切实地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国家制定并发布了已经在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就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该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诉讼权、监督权等。但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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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比如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或是小于登记面积,那么当实际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时,拆迁应当按哪个来补偿呢? 2015年,王某某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但就在双方谈补偿时才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不一样,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120平方米,但是实际测量的面积,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不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含义,而且就今后如何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原则、城市更新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城市更新的定义 这里需要大家提前知道的是,城市更新项目不同于其他的征地拆迁项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就什么是城市更新给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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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是拆迁补偿,而且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 我们从《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了解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合理、公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所公布的补偿标准往往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补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协议后,只要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迁活动基本上就已经尘埃落定了。但从实践中来看,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的签订补偿协议。 在签订完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才觉得自己是掉进了拆迁方设好的圈套里,拆迁补偿或
土地征收事关老百姓的各项权益以及日后的生活,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且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已经施行,新法就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新法施行后,不少地区也陆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地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近
因上学按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后家里遇上拆迁,管委会以户口是非农为由不予分配安置,村民认为管委会未对自己作出安置的行为侵害了其的相关权利,于是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会支持村民的诉求吗?户口属非农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安置的权利吗?下面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刘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人。2000年9月因上学按照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2003年毕业后,因无工作回原籍生产生活,就将档案及户
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
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被征收,那么则意味着农民老百姓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一个地方的发展,免不了要启动征地拆迁活动,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是土地。不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则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各项权益。 但在实践征收中,仍然有不少地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尽早实现征收目的等,出现补偿落实不到位,征收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自新的《
土地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资源,这两年我国对土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由于乱占土地的情形较为严重,所以相关部门发布了相继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规定政策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一些群众或是村民擅自占用土地搞建设,总认为自己占用的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自己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别人无权干涉,那么农村承包地一旦分配给村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征收应当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往往会对相关部门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即对补偿标准有所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自然也就会拒绝交出土地,拒绝与征收方签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 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分工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