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几乎每年的2月份就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时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如约而至。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即我们大家口中所称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的一样,仍然将问题聚焦在“三农”上面,即仍然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为重点工作。
说白了,就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会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不过,在大力推进乡村建设,为农民老百姓谋福利的阶段,必然会少不了合村并镇、村庄撤并或是撤并村庄、合村并居等为名的一些建设项目。
当然了,这些项目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让老百姓摆脱居住条件差,居住环境差,能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住上环境优美、舒适的新房屋。
也就是说,合村并居、撤并村庄这类项目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是有利于咱老百姓,有利于国家的,通过推进这类项目,可以盘活出闲置土地、宅基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撤并村庄并非与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一样具有强制性,这类项目的展开必须要因地制宜,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其上楼。
为了能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都会做出明确要求,比如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要求,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
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再次指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
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除此以外,2020年自然资源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意见》,该意见中就对村庄撤并、合村并居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村并居、村庄撤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积极反映村民诉求,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言简意赅地说,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推进的合村并居、撤并村庄等项目一般是要与农民商量着来,且上不上楼、合不合村、搬不搬迁,建不建也需要在农民愿意的情况下进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逼迫农民上楼搬迁。
而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合村并居、撤并村庄等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中,农民有发言权、参与权,任何人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威胁被征收人上楼。
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政策文件为由,恐吓或是强迫农民搬迁腾空房屋上楼,那么就违背了最初的目的,此时农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许多老百姓都通过新闻联播等各个渠道知道了农村未来将会如何建设,未来的农村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国家这一年的重点工作将会继续以推进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等为主。 而且随着惠农惠民政策的出台,这两天最火热的话题也基本都聚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家里的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居住了也已经半辈子了,现在地方要改造拆迁,让我们集体上楼居住,但因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还要倒贴钱买房,拆迁补偿也因手续不齐全,给的非常的少.....” "因环境整治,城市规划项目,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只不过前两天有相关人员到家里说,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让我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但是三天期限还没到呢,第二天早晨,就有十几个人将我们家的房子
2022年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2023年已经到来,随着疫情管控的放开,大家的生活几乎也都回归到了以前的那种状态,从按下暂停键,到重新启动快进键用了整整三年,所以,从今往后,未来城市化建设可能会迈出一大步。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城市化建设是离不开征收的,比如水利建设、能源建设、修公路、修高铁,扶贫搬迁等,可这些项目都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所以,一旦涉及到土地,那自然也就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又要遇到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地价比较高,所以征收国有土地往往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够切实地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国家制定并发布了已经在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就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该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诉讼权、监督权等。但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
土地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资源,这两年我国对土地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由于乱占土地的情形较为严重,所以相关部门发布了相继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规定政策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一些群众或是村民擅自占用土地搞建设,总认为自己占用的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自己想怎么用就能怎么用,别人无权干涉,那么农村承包地一旦分配给村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 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分工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这类房屋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是在违法建筑整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直接由街道办或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近日,有一位江苏南京的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自家盖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给违法强拆了,跟他们讨要说法,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的补偿。那么
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比如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或是小于登记面积,那么当实际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时,拆迁应当按哪个来补偿呢? 2015年,王某某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但就在双方谈补偿时才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不一样,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120平方米,但是实际测量的面积,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不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含义,而且就今后如何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原则、城市更新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城市更新的定义 这里需要大家提前知道的是,城市更新项目不同于其他的征地拆迁项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就什么是城市更新给出了明确
房屋拆迁过程中,很多情况下被征收人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拆迁方作为征地拆迁中的主导人物及具体实施者,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时或是前期为了低成本征收、快速完成拆迁工作时,常常会用一些借口或是采取一些让被征收人看似合乎情理的手段。 比如像我们在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拆违、拆危,有的征收方还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法,以断水、断电、阻断被征收人正常通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挖洞达到危房标准等方式来达
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是拆迁补偿,而且拆迁补偿的高与低直接决定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 我们从《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了解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合理、公平,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所公布的补偿标准往往与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补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拆迁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签订补偿协议后,只要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迁活动基本上就已经尘埃落定了。但从实践中来看,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常会以各种让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的借口,让被征收人云里雾里、迷迷糊糊的签订补偿协议。 在签订完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才觉得自己是掉进了拆迁方设好的圈套里,拆迁补偿或
土地征收事关老百姓的各项权益以及日后的生活,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且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已经施行,新法就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新法施行后,不少地区也陆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地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近
因上学按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后家里遇上拆迁,管委会以户口是非农为由不予分配安置,村民认为管委会未对自己作出安置的行为侵害了其的相关权利,于是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会支持村民的诉求吗?户口属非农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安置的权利吗?下面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刘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人。2000年9月因上学按照当时国家的政策将户口迁出,2003年毕业后,因无工作回原籍生产生活,就将档案及户
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
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被征收,那么则意味着农民老百姓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一个地方的发展,免不了要启动征地拆迁活动,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是土地。不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土地的,则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各项权益。 但在实践征收中,仍然有不少地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尽早实现征收目的等,出现补偿落实不到位,征收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自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