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诈骗
案??号 (2020)津0103刑初540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检一部刑诉〔2020〕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诈骗罪,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杰、检察官助理王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王×在天津市河西区××路××小区家中,向李某1谎称其有房源可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并偷拿其前妻母亲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骗取李某1信任,以合作投资该房产为由骗取李某1钱款人民币350000元。
后被告人王×将所得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20年10月8日,被告人王×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自行到案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0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李某1陈述,证人秦某、张某、李某2等人证言,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通话记录详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前科材料,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对指控事实、罪名不持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其同时能够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王×退赔被害人李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 毅
审 判 员 马为一
人民陪审员 秦玉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皓翔
书记员杨梦萱
案??由 诈骗 案??号 (2020)冀0982刑初577号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以任检二部刑诉〔2020〕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红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13日,被告人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8)辽0281刑初289号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瓦检公诉刑诉[2018]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北凝、代理检察员李娟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某及辩护人王绍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津0103刑初599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检三部刑诉[2019]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代理检察员温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
案??由 诈骗 案??号 (2020)冀0531刑初139号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冀05刑辖87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被告人崔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由本院管辖。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检察院以广检一部刑诉[2020]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5刑辖87号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7)苏0582刑初1057号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7〕10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雪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刘明君均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戴春燕到庭参加了第二、三次庭审。现已审理终结。张
案??由 诈骗 案??号 (2020)冀0823刑初155号 平泉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泉市院一部刑诉〔2020〕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初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卢某某伙同其儿子卢彦
案??由 诈骗 案??号 (2020)冀0225刑初238号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被告人张某私自篡改其个人的“退伍军人登记表”健康状况,非法获得退伍军人带病还乡待遇。自2009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共领取退伍军人带病还乡优抚金及门诊费共计人民币56003元,案发后全部退还。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退伍军人登记表、带病还乡退伍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浙0781刑初211号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兰检公诉刑诉〔2019〕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凌军、王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委托辩护人任劼到庭参加诉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皖0827刑初262号 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望检一部刑诉[2019]2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张武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吉0192刑初123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汽检刑检刑诉[2021]Z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永伶、检察官助理白云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某某及其辩护人张纪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吉0192刑初122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汽检刑检刑诉[2021] Z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永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王雪出庭记录,被告人章某及其辩护人陈丽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苏1322刑初530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二部刑诉[202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汤巧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殷某某及辩护人孙亚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冀0791刑初194号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开检公诉刑诉[2021]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与(2021)冀0791刑初168号被告人雷丞龙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9月27日合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成华出庭支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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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受贿 单位行贿 案号 (2019)辽0283刑初152号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庄检公诉刑诉(2019)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贿罪、被告单位四川智汇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人许清华、被告单位大连弘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大庆犯单位行贿罪,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桑晓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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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贪污 案号 (2021)鲁1329刑初204号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沭检二部刑诉〔2021〕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天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史秀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
案由 贪污 案号 (2021)云0126刑初71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石检一部刑诉〔202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贪污罪,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瑞芳、书记员昂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林彝族
案由 贪污 案号 (2020)赣1025刑初101号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20]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元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元某某涉嫌其他贪污罪行,于2020年11月11日以乐检刑追诉[2020]4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向本院追加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元某某患有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