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温检三部刑不诉〔2020〕61号
一、基本案情: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李某某(已判决)走私团伙与陈某某、章某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施某某(已判决)等人商量在温州市洞头区灵昆附近搭建简易码头供走私船舶靠岸卸货,而后在洞头区瓯江口三号码头附近搭建简易码头。
同年4月23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为走私船舶在该简易码头卸货进行望风时被抓获,该次涉案走私柴油580吨,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1290415.32元。
二、审查结果: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检刑不诉〔2020〕51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单位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从深圳关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集成电路等商品,存在低报价格的犯罪事实。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30698.19元。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作为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低报价格的违法行为,应对本案承担相应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汕检刑不诉〔2014〕6号 一、基本案情:2010年初,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因**公司需要更新换代印刷设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决定购买1台进口二手印刷机。经人介绍认识香港**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理彭某某(已判决)联系购买事宜。经与彭某某商议,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在明知涉案二手印刷机位于境外,且制造年限已超过10年,无法申领进口许可证、**公司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汕检刑不诉〔2019〕19号 一、基本案情:2010年初,被不起诉单位**公司由于生产需要进口一批水貂皮。公司实际负责人即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明知该批货物进口本应办理报关纳税或委托代理进口等手续,同案人林金招(已判决)包税通关的费用明显低于正常费用的情况下,仍经商定委托林金招在境外皮草拍卖会竞拍购买,并由林金招通过其控制的广东省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等公司“通关进口”并硝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检刑不诉〔2021〕1号 一、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委托香港**公司代其拍卖二手挖掘机后,再由香港**公司或他人将二手挖掘机申报进口,徐某某随后支付包税通关费用。徐某某明知通关团伙低于真实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仍采取包税通关的模式委托香港**公司或他人通关二手挖掘机。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伙走私进口二手挖掘机9台,价值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东检刑不诉〔2019〕19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单位东莞**公司位于本市桥头镇**村,是一家海关备案的来料加工企业,主要业务是将保税进口的料件加工成成衣后复出口,何某某(另作处理)是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美国**公司是该公司主要客户。2010年初,应**公司在国内的分公司**(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要求,东莞**公司将部分保税料件制成品内销给**(上海)商业有限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台温检刑不诉〔2021〕20129号 一、基本案情2021年1月,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仍在本市将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及相应的电话卡提供给他人。至案发,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转账金额达人民币2546350.51元,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转账金额达人民币727782.2元,其中被害人徐某某、张某某、申某某等人被网络诈骗金额中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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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若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白检刑不诉〔2021〕19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受被告人司某某的委托,明知司某某在“三国志”网络平台实施“跑分”操作,仍将被告人陈某某介绍给被告人司某某帮助“跑分”。被告人陈某某和尹某某在“三国志”平台注册三级账号,使用二人名下的九张银行卡,在该平台非法结算资金544万余元。2021年3月14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得知被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诸检刑不诉〔2021〕20099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上半年,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明知“黄二”(另案处理)需要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本人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U盾及卡密。经查,2020年12月3日至12月5日,该银行卡内资金流入达152万余元,其中包括被害人张某某被诈骗的98万元。2021年1月29日,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广西防城港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检刑不诉〔2021〕20058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1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以其身份信息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2616030********)及U盾一套、手机卡一张,将银行卡和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经统计,该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101465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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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签署时律师必须在场,律师应当知晓《认罪认罚具结书》不是随便就可以签署的,一旦反悔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反噬风险,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中也已有体现,只是应当重点理解,提前做好充分提醒告知工作。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几个问题内容参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胡云腾主编,沈亮、管应时副主编,最高法刑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讨价还价的诉
你好,是否需要签订完全在于个人意愿的,检察院阶段可以签订的,上面的刑期是量刑建议,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刑事实务 2022-11-23 14:35 发表于广东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赣1104刑初287号公诉机关江西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X,男.......。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21年3月16日被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指定).....江西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饶广信检一部刑诉〔2021〕18
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杨检刑不诉〔2021〕67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明知张某甲(已判决)为信息网络诈骗需要他人提供银行进行转账,在2019年12月底开户中国银行卡(卡号:62166178000********)、工商银行卡(62122622010********)各一张提供给张某甲。经查询,上述郑某某提供给张某甲的二张银行卡于开户至其被抓获期间产生的资金流入流水高达人民币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甬鄞检刑不诉〔2021〕215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7月28日,被不起诉人白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华夏银行卡有偿租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750元。经查,中国银行卡(卡号62166904000********)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至案发共转入朱某某、冯某某等人被骗资金共424891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白某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茂检二部刑不诉〔2021〕Z1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单位茂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是被不起诉人巫某某和朱某某(在逃)。巫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2019年7月29日,茂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向茂名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6705201910********,申报品名为旧碳粉盒、旧复印机碳粉盒、旧墨盒,总净重为6
案件描述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案偷逃税款一千多万获判缓刑案【案情简介】2006年9月至12月间,陈某团伙将涉案货物从香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走私至惠州、惠东沿海,多次走私手机、IC、U盘、硬盘、内存条等电子产品,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陈某团伙走私的货物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1650多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由陈某雇请,负责为团伙司机做饭,同时在明知陈某团伙运输的货物为海上走私入境的情况下,参与押货、送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