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日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被不起诉人宗某某先后7次在日照口岸通过瞒报方式将从韩国乐天、新罗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后通过网络或在其经营的**化妆品店内销售,货物价值67.1651万元,经日照海关核定,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2.110244万元。
2019年3月17日被不起诉人宗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补缴全部偷逃税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韩国乐天、新罗免税店购物小票、银行交易明细、出入境记录、发破案经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证;
2.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等鉴定意见;
3.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
4.被不起诉人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二、审查结果: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被不起诉人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数额刚超过犯罪起点、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补缴全部偷逃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宗某某不起诉。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汕检刑不诉〔2014〕6号 一、基本案情:2010年初,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因**公司需要更新换代印刷设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决定购买1台进口二手印刷机。经人介绍认识香港**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理彭某某(已判决)联系购买事宜。经与彭某某商议,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在明知涉案二手印刷机位于境外,且制造年限已超过10年,无法申领进口许可证、**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检刑不诉〔2019〕139号 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广州**报关有限公司以包税价格接受香港人吴某某及深圳市**有限公司陈某某(另案处理)的委托,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资料,以低报价格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二手挖掘机共计36台,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935013.09元。被不起诉人钟某某系广州**报关有限公司的报关文员,具体经办涉案货
醉驾取保候审后,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还会被判刑;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则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条 在被告
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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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茂检二部刑不诉〔2021〕Z1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单位茂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是被不起诉人巫某某和朱某某(在逃)。巫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2019年7月29日,茂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向茂名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6705201910********,申报品名为旧碳粉盒、旧复印机碳粉盒、旧墨盒,总净重为6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温检三部刑不诉〔2020〕61号 一、基本案情: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李某某(已判决)走私团伙与陈某某、章某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施某某(已判决)等人商量在温州市洞头区灵昆附近搭建简易码头供走私船舶靠岸卸货,而后在洞头区瓯江口三号码头附近搭建简易码头。同年4月23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为走私船舶在该简易码头卸货进行望风时被抓获,该次涉案走私柴油58
【案情】 被告人马某从某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被海关抽查。经检查,在其行李内查获ARRIALEXA数字电影摄像机机身50台,未向海关申报。另外,被告人马某从罗湖口岸入境,在其行李内查获CARLZEISS摄像机镜头50个,未向海关申报。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上述走私物品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8207700元。【律师评析】 结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七条中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一般是对
律师观点分析走私普通货物,成功缓刑 一、案件简介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董XX、周xx合谋,通过使用虚假收件人和收件地址、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等手段,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境的名牌服装、鞋帽等货物,通过国际邮寄渠道以个人自用物品清关的方式,从英国直邮发运走私进境并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董XX、周XX二人使用上述手段走私进境并销售给他人的包裹共计50个,包含名牌服装、鞋包等货物共计
律师观点分析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30余万元 ——取保后,获缓刑处罚案情简介: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李X通过微信向在香港经营名表生意的林X(另案处理)购买高档品牌名表用于在国内销售。为获取高额利润,二人商议由林X在香港委托“水客”采取随身携带,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走私进境,进境后由“水客”通过快递邮寄至李X指定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检刑不诉〔2020〕51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单位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从深圳关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集成电路等商品,存在低报价格的犯罪事实。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30698.19元。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作为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低报价格的违法行为,应对本案承担相应
案件描述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案偷逃税款一千多万获判缓刑案【案情简介】2006年9月至12月间,陈某团伙将涉案货物从香港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走私至惠州、惠东沿海,多次走私手机、IC、U盘、硬盘、内存条等电子产品,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陈某团伙走私的货物偷逃税额共计人民币1650多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由陈某雇请,负责为团伙司机做饭,同时在明知陈某团伙运输的货物为海上走私入境的情况下,参与押货、送货活动。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是根据偷逃应缴税额来确定的: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建议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事实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漳检二部刑不诉〔2020〕7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4月10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杨某丙受杨某庚雇佣,与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丁一同作为船员,杨某庚作为船长,驾驶由杨某庚租赁的“闽龙渔运60611”船舶,从漳浦岱嵩码头出发,航行至东经118度24分、北纬22度58分附近海域接驳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9.92吨运输入境。次日19时55分许,该批成品油运抵南碇岛附近海域时,被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汕检刑不诉〔2019〕19号 一、基本案情:2010年初,被不起诉单位**公司由于生产需要进口一批水貂皮。公司实际负责人即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明知该批货物进口本应办理报关纳税或委托代理进口等手续,同案人林金招(已判决)包税通关的费用明显低于正常费用的情况下,仍经商定委托林金招在境外皮草拍卖会竞拍购买,并由林金招通过其控制的广东省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等公司“通关进口”并硝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穗检刑不诉〔2021〕1号 一、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委托香港**公司代其拍卖二手挖掘机后,再由香港**公司或他人将二手挖掘机申报进口,徐某某随后支付包税通关费用。徐某某明知通关团伙低于真实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仍采取包税通关的模式委托香港**公司或他人通关二手挖掘机。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伙走私进口二手挖掘机9台,价值
当事人借款1000现在没钱还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来还;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则当事人需要积极筹集资金还款;如果逾期还款的,需要向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对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取得该劳务报酬的人缴纳的。该项目的收入额是个人的劳务报酬总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而税率是百分之三至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等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关税,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1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一、走私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