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2014年3月,被告人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结识了走私人员成某1(已判刑),2015年3、4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多次直接向成某1购买从云南河口的中越边境走私入境的越南大米。
成某1等人将走私入境的越南大米运至河口北火车站后,再发运给唐某。唐某先后向成某1购买走私入境越南大米共计449吨,经武汉海关关税处核定,偷逃进口环节税税款共计人民币931585.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大米,逃避海关监管及偷逃关税,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
1.对被告人走私的大米偷逃税额应适用东盟协定税率20%来计算,而不是适用最惠国税率65%;
2.被告人唐某系从成某1处购买走私大米,偷逃的税款应从成某1处追缴,被告人唐某只应退缴违法获利所得;
3.被告人唐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愿意尽力退赃退税,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还提出唐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愿意尽力退赃退税,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据实予以认定。
【法院观点】被告人唐某为牟取利益,非法购买走私大米、偷逃应缴税款931585.2余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唐某系向直接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大米,属于走私犯罪的下游环节,在走私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退缴违法所得和部分赃款,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观点】
一、被告人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四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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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唐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三十五万零十四元四角四分元,由武汉海关缉私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律师观点分析把人打成轻伤二级,关押98天后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当事人把人打成轻伤二级后,其母亲找到蒙自市王景XX。经与被害人充分沟通以及向检察院及时递交羁押性审查意见,在关押98天后,终于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后与检察院沟通,在量刑建议上可以适用缓刑。最终由蒙自市法院判处缓刑。而其同案被判处实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律师观点分析本院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产品入境,偷逃国家税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洪X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洪X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并已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XX公司也应认定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被告人主
【案情】32岁代购女子刘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刘某从事手表销售业务。她在网上结识林某等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会怎么处罚1、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案情】 被告人马某从某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被海关抽查。经检查,在其行李内查获ARRIALEXA数字电影摄像机机身50台,未向海关申报。另外,被告人马某从罗湖口岸入境,在其行李内查获CARLZEISS摄像机镜头50个,未向海关申报。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上述走私物品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8207700元。【律师评析】 结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七条中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一般是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不起诉决定书沪检三分刑不诉〔2021〕19号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女,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5311994********,汉族,初中肄业,无固定职业,户籍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门**号,住四川省峨眉山市**镇**村**组**号,2020年7月10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由上海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2021年8月22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赵陆
赖昌星涉案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罪、物品罪”取消死刑最高可判无期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法律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的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走私普通货物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转为取保候审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等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关税,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1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一、走私普通货物
律师观点分析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XX,绰号“二姐”,女,壮族,1981年3月1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中专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捕前住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于2020年1月14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2月2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取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
一、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