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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绍他人跑分,非法结算资金540万余元,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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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绍他人跑分,非法结算资金540万余元,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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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白检刑不诉〔2021〕19号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受被告人司某某的委托,明知司某某在“三国志”网络平台实施“跑分”操作,仍将被告人陈某某介绍给被告人司某某帮助“跑分”。

被告人陈某某和尹某某在“三国志”平台注册三级账号,使用二人名下的九张银行卡,在该平台非法结算资金544万余元。2021年3月14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得知被告人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电话告知被告人陈某某转移出“三国志”平台中本金及违法所得,并删除“土豆”聊天记录。

 

二、决定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梁汉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夏粤刑辩团队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自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件。其中不乏一批市级、厅级乃至部级督办的重大影响性案件。如龙某某认定正当防卫无罪判决案,香港黑社会“运毒贩毒案”(涉案冰毒32公斤)、深圳“套路嫖”第一案、韶关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APP棋牌游戏)、南通特大“非法买卖枪支”案、深圳“文玩诈骗”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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