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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判6个月,流水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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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判6个月,流水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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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主要案情:

  2020年7月份,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将该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陈某某”的使用。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643)的银行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1069895.11元,其中被害人江某某转账人民币1989.21元。

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5176)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2391446.01元。

被害人江某某刷单发现被骗后报警求助,民警于2021年4月27日9时30分许,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某处抓获被告人。

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

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承办律师点评:

  杨英涛律师认为,帮信犯,在近几年属于高发的犯罪。尤其是在国家严查银行卡犯罪、电信诈骗高发、虚拟货币兴起的这三大背景下。

帮信犯在相关犯罪中,基本上都是最底层的犯罪人员,有很多人比如在校大学生,一开始都不一定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

  帮信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比如刑事立案标准等都有规定。

  任何公民,都切勿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或者在有理由怀疑他人存在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给他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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