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团队律师承办案件。
当事人陈某在2020年5月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后,将两卡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后经查实罗某在各处收集银行卡交由诈骗团队用以收取违法所得。
经审查,公诉机关认定转入陈某出售的银行卡内的诈骗资金高达179万元,对陈某未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律师在审判阶段才接受法院指派,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仔细阅卷,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将资金进项与出项之和认定为诈骗资金流水,明显认定有误。
于是,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质证意见,要求公诉机关重新核算诈骗资金流水。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并要求公诉机关重新计算。经计算,最终法院认定陈某出售的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为79万元。
该案法院内部掌握的量刑标准是流水超过100万的一概不适用缓刑,100万以下且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可以缓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律师介入较晚,行为人供述和辩解已经固定,全案证据已搜集完成,公诉机关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相比之下,此类案件本身辩护空间不大。
但是实务中,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办案的数量很大,类型也很庞杂,再加上部分办案人员有先入为主的判断以及办案不认真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他们难免在认定事实时有所纰漏,给辩护人留下一定的辩护空间。
试想,该案如果没有律师介入,那么陈某对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会提出异议,法院就直接采纳公诉机关的建议定罪量刑,陈某得不到缓刑的机会。
因此,任何阶段的任何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存在着辩护空间,不管是作为当事人还是家属,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不应该放过委托专业辩护律师减刑这一机会。
在很多人的一生中,只会遇到这一次刑事案件,即便是犯罪,也必须得到公正审判。
律师观点分析主要案情: 2020年7月份,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将该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陈某某”的使用。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643)的银行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1069895.11元,其中被害人江某某转账人民币1989.21元。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名下出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诸检刑不诉〔2021〕20099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上半年,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明知“黄二”(另案处理)需要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本人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U盾及卡密。经查,2020年12月3日至12月5日,该银行卡内资金流入达152万余元,其中包括被害人张某某被诈骗的98万元。2021年1月29日,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广西防城港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检刑不诉〔2021〕20058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1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以其身份信息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2616030********)及U盾一套、手机卡一张,将银行卡和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经统计,该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1014659.34元
康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康检院一部刑不诉〔2021〕8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9月底,胡某某在蝙蝠聊天软件中看见一条帮助他人购买火币赚钱的信息后,主动联系“上家”(网络违法犯罪分子),并与其商议后在西安市租赁了一间民宿,以每购买50000元火币,支付150元的报酬,诱导人员前来购买火币、转账。前来购买火币人员要提供自己银行卡,在手机上下载火币APP,再绑定支付宝,然后胡某某联系“上家”将钱转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雨检一部刑不诉〔2021〕170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黄某某、谭某乙(均另案处理)租住于长沙市雨花区**街道**路**大厦**楼**街区电竞酒店时,采取两人共同出资,从网络上下载上线指定的软件,雇请孙某某、胡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所下载的软件平台上交易虚拟货币,并使用他人所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收款再转账至黄某某、谭某乙、胡某某、孙某某银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你好,正常情况后期会判刑,超过10万元3到7年有期徒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雨检二部刑不诉〔2021〕38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5月,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明知杨某乙(另案起诉)将租来的银行卡用于违法活动,仍然在江苏省昆山市将本人及其妻子阎某某2套邮政银行卡租给杨某乙,同时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U盾、绑定手机号等资料,资料完备的称为一套,每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00元,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获利人民币2000元。后杨某乙将该卡邮寄至长沙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台温检刑不诉〔2021〕20129号 一、基本案情2021年1月,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明知他人收取银行卡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仍在本市将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及相应的电话卡提供给他人。至案发,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转账金额达人民币2546350.51元,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转账金额达人民币727782.2元,其中被害人徐某某、张某某、申某某等人被网络诈骗金额中有人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沪杨检刑不诉〔2021〕67号 一、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明知张某甲(已判决)为信息网络诈骗需要他人提供银行进行转账,在2019年12月底开户中国银行卡(卡号:62166178000********)、工商银行卡(62122622010********)各一张提供给张某甲。经查询,上述郑某某提供给张某甲的二张银行卡于开户至其被抓获期间产生的资金流入流水高达人民币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甬鄞检刑不诉〔2021〕215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7月28日,被不起诉人白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华夏银行卡有偿租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750元。经查,中国银行卡(卡号62166904000********)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至案发共转入朱某某、冯某某等人被骗资金共424891元。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白某
从2019年至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布,2021年,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的达13万人,该罪名一跃成为刑事犯罪的第3位。 有一次,万辉律师去某县看守所会见,一聊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告诉我,仓里共计33人,有9人因“帮信罪”进来,三分天下有其一。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如果你没有一位朋友或者朋友的朋
律师观点分析 近段时间,因借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进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越来越多,根据现阶段刑事政策,此类案件判缓刑可能性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文,《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附向欣律师曾办理的案件判决(节选) 案号:(2020)沪0104刑初972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新法律规定,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
2020年10月,我徒弟打电话说接了一个亲戚家的案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己经验不足,向我请教一下(我徒弟已经是执业一年的律师,和我没有在同一个律所)。我给他讲看一下两高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案例。 2020年11月,徒弟又打电话给我,说是该案件已批捕,说他亲戚家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取保早日出来。但申请取保了,未
律师观点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资金两百多万判缓刑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等17人明知资金来自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仍先后使用某某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组团未代表网站流转赌资,并按照0.1%-0.9%不等的比例提取佣金牟利。经查,该团伙共使用银行卡流转赌资2000多万。其中,本人代理的朱某某流转赌资200多万元。办案经过在审查起诉阶段,赵秀玲律师接受被告人朱
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银行卡走账刷流水会构成什么犯罪,买卖银行卡要坐牢吗,帮信罪怎么争取不起诉。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帮信罪不起诉案例给家属分析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件的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叶律师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还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好结果。【案件委托】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白检刑不诉〔2021〕19号 一、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受被告人司某某的委托,明知司某某在“三国志”网络平台实施“跑分”操作,仍将被告人陈某某介绍给被告人司某某帮助“跑分”。被告人陈某某和尹某某在“三国志”平台注册三级账号,使用二人名下的九张银行卡,在该平台非法结算资金544万余元。2021年3月14日,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得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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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当下常见的罪名,有不少法律意识淡漠,又急于赚钱的当事人容易涉嫌该罪。常见的犯罪形式就是,自己办了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或者出卖(法律上认为该行为属于交易价格和方式明显异常)给他人实施犯罪(当事人不知道具体从事何种犯罪,实务中大概率为诈骗、赌博、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用于支付结算活动,俗称“洗黑钱”,公安机关破获了上游犯罪,发现了用于洗黑钱的银行卡,顺藤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