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拖欠货款纠纷)
原告:邓某祥,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大花园东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告:刘某生,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黄某梅,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231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利息123100元×4.9%×2年=12064元(自2019年9月算至2021
3年9月,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食品原料商,被告是食品制造和零售商,被告刘某生与黄某梅是夫妻,被告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陆续从原告处进货,截止2019年9月19日,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39900.5元,后续被告付了一些货款,到2021年3月2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邓某祥出具了欠条,以及原被告相互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承认还拖欠原告123100元,并承诺以大祥区某某糕点坊的经营权及设备所有权作为抵押。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没有支付货款的意思,原告被迫起诉追讨!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5月 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装修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被告的经营者以个人财产对_____万元承担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某明,女,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市黑田铺乡洲河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龙某军,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广场社区 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金某莲(系龙某军之妻),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广场社区 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
代理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和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汽车修理厂(化名)的委托,指派李冰峰律师担任原告汽车修理厂与被告大货车公司(化名)修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经庭审,现就双方主要争议事项发表简要代理意见:【一】被告主张:张某、李某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仅仅是认可维修项目,不认可维修价格。此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一、被告按此方式与原告结算维修费已经持续二年时间,这是双方唯一的结算方式。被告
原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籍贯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籍贯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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