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是一类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处理起来相对较容易,但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而言,仍旧会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在此,笔者结合最近几年办理的部分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分析法官在法庭调查环节的提问,总结该类案件的办理思路,以供参考。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通常会提出哪些问题呢?以笔者在今年办理的某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法官在法庭调查环节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1、原告、被告从何时开始交易?
2、交易的产品是什么?3、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合同?4、双方的交易模式是什么样的?5、双方是否有过对账?6、被告支付货款的形式是什么样的?
7、双方从何时开始终止交易?8、被告从何时开始拖欠货款?9、双方最后对账时间是什么时候?通过何种方式对账?10、对账后被告有无还款?
11、原告如何催收货款的?12、被告是否还在经营?13、被告不同意支付货款的理由是什么?14、原告起诉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
二、法官的提问实际上反映了法官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核心思路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或者办理,必须着重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合意是否达成?
通过何种方式达成?从笔者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看,对于自然人之间的交易,专门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形比较少,基于现代社会较为方便的即时通讯技术,绝大部分当事人之间是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下订单,因此,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何种方式达成了买卖合同,是法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2、卖方是否真实履行了货物交付的义务?通过何种方式交付?在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法官自然会关注合同所约定的双方都能够使人的义务是否履行,从卖方角度看,卖方之所以作为原告起诉买方,是因为其已经履行了交付合同项下货物的义务,买方没有支付货款。
所以法官也会关心卖方的交付义务的履行情况,如何证明卖方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呢?一般来说,实践中买方在收到货物以后会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或者以电话、微信交流方式确认已经收到了货物,在根据买方指示,由卖方直接向第三人交付的情况下,卖方通过物流快递方式托运货物的凭证,例如:快递单、托运单等也可以作为卖方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凭据。
3、买方是否支付了价款?剩余多少未支付?在法官通过法庭调查确信卖方已经完成了货物交付义务的情况下,法官会紧接着查明买方支付价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方应当举证证明其实际支付的价款具体数额,因此,卖方在提起诉讼时,仅需要向法庭提交买方支付部分货款的凭据,初步证明买方拖欠货款的金额即可。
【实务】从卖方视角看: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和注意事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办理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上三个方面,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均需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调查和询问,故,律师在接收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严格把握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清楚了解案件事实。
三、给卖方的一些建议笔者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卖方因为没有保存足够的证据,导致给律师的代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在此,笔者也对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1、保存好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
2、按时对账,保留对账单;3、及时催款,切勿超过诉讼时效;4、保留买方过往的付款凭据和《送货单》;5、卖方为自然人的,务必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备起诉。
以上就是笔者在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律师只要引导卖方及时、完整提供资料,办理此类案件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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