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代理原告宋某)
案号:(2017)皖0123民初84号承办律师:江海俊律师,许晓彤律师原告诉请:原告宋某要求被告解某支付石材款58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29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被告解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宋某付清欠款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5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情介绍:宋某分别于2015年6月22日和6月24日两次向解某所在工地芜湖市宝能城送货,价值共计122436元。
2015年7月至11月,解某共计向宋某支付货款6万元。2016年1月29日,双方经结算,宋某给解某部分优惠后,解某向宋某出具一份欠条。
该欠条载明解某欠宋某58000元。后宋某多次向解某催要欠款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律师主要代理意见:1、原被告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解某应该按照规定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偿还58000元欠款。
2、解某未按约定如期付款,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作为对于宋某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
肥西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我方代理意见后,认定:1、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解某欠付宋某货款58000元情况属实,予以支持。3、宋某已经给予解某充分债务履行期限,应于2017年1月5日宋某提起诉讼主张解某承担违约责任起,向宋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案件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配合执行法官,将生效判决中判令支付给宋某的欠款58000元及利息共计60109.51元全部执行到位,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想结果。
原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籍贯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籍贯____
民事起诉状(拖欠货款纠纷) 原告:邓某祥,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大花园东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 被告:刘某生,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黄某梅,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一、裁判要点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竣工验收,又补充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补充约定无效。五方验收是竣工验收条件之一而非全部,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是降低了竣工验收标准、降低了房屋质量标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而无效。开发商在仅五方验收合格后即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因此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案情简介李先生于2017年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位于衡东县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日期】 2021.01.01 (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2017) 2017-12-08 08:5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是一类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处理起来相对较容易,但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而言,仍旧会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在此,笔者结合最近几年办理的部分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分析法官在法庭调查环节的提问,总结该类案件的办理思路,以供参考。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庭调查环节,法官通常会提出哪些问题呢?以笔者在今年办理的某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法官在法庭调查环节提
笔者从公开渠道检索到上百份相关案例,从中筛选了最具有代表性的20份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并结合部分网络上的新闻报道进行分析研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所有消费者都主张经销商或厂家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并主张适用消保法第55条,要求经销商或厂家“退一赔三”或“退一赔一”。法院在认定经销商或厂家的行为性质时,差别较大。笔者根据厂家或者经销商的不同行为将上述案例大致划分为四大类别:一、二次销售类当
律师观点分析 维多利摩尔城业主诉时代中天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业主购买了时代中天房地产公司(摩尔城C座)商铺,原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并未为原告办理所购商铺的备案及网签等产权登记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取得商铺的房产证书。 律师意见: 被告房地产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
(本案由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杨广富律师代理)案情简介: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涉案房屋卖给原告,后由于卖方违约,买方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返还首期楼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在法律上及事实不能过户,两被告构成违约,并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解除合同,两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该院认为20万元明确是定金,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律所王贺群律师担任其与XXX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为本案原告进行代理活动。现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原告与被告是否订立空调买卖合同?本案中,原告经理王XX与被告经理邵XX在2021年1月3日通过微信沟通合同事宜,原告
律师观点分析(由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杨广富律师代理本案)案情简介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电子公司)向惠州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购买电池产品,后来电子公司以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新能源公司赔偿损失近50万元。新能源公司为此委托本律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并要求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电子公司以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
律师导读: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购买后,往往面临办证周期长的问题,在此期间容易出现某一方违约的问题,需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案件时间线起诉:李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某2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交付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某号房屋,包括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房屋钥匙及门禁物品。2.请求判令李某2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交付回迁安置协议原件、房屋原始产权证明、收款证明、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大帆与被告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车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8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律师,被告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红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大帆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8年9月11日即时
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合同或停止还贷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生效案例,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归还购房款、向银行支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购房者不起诉解除合同,而是起诉银行、开发商,主张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停止贷款。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比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破产、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等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判决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许多人机械的理解为只有借款合同纠纷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理解是非常狭隘的,其实,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属于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如果纠纷当中涉及到了房屋的返还问题,则该项请求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原告: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1。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璋斌,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1,男,1975年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1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