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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催款后对方不回微信怎么办?

问题描述

广州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催款后对方不回微信怎么办?
1个回答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

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虽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但夏卖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托运单、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大某公司向夏卖家订购产品,夏卖家向大某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

大某公司应当与夏卖家结算并按约支付货款。虽大某公司未与夏卖家核对收货情况,但是夏卖家多次催促大某公司的人员核对,大某公司均不予核对。

在此情况下,应当视为大某公司对夏卖家提请核对的货物情况、金额无异议。法院对夏卖家主张交货金额为71753.5元予以采信。

大某公司支付了10000元定金,尚有61753.5元未付。夏卖家诉请大某公司支付61753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大某公司拖欠夏卖家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大某公司并无签署《广州大铁产品销售合同》,故夏卖家主张大某公司按照该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大某公司在夏卖家多次催讨款项后仍拒不付款,造成夏卖家的损失,故对夏卖家主张的违约金依法调整为:以6175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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