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
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虽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但夏卖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托运单、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大某公司向夏卖家订购产品,夏卖家向大某公司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
大某公司应当与夏卖家结算并按约支付货款。虽大某公司未与夏卖家核对收货情况,但是夏卖家多次催促大某公司的人员核对,大某公司均不予核对。
在此情况下,应当视为大某公司对夏卖家提请核对的货物情况、金额无异议。法院对夏卖家主张交货金额为71753.5元予以采信。
大某公司支付了10000元定金,尚有61753.5元未付。夏卖家诉请大某公司支付61753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大某公司拖欠夏卖家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大某公司并无签署《广州大铁产品销售合同》,故夏卖家主张大某公司按照该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大某公司在夏卖家多次催讨款项后仍拒不付款,造成夏卖家的损失,故对夏卖家主张的违约金依法调整为:以6175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您好,对方既然要求你支付,说明他已经起诉了,你赢了,不用再给他钱。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call我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合同对所供材料的规格、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计算都有明确的约定。原告从2018年10月开始按照被告的要求供货,到2019年1月14日共计供货70余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款至总货款的90%,但被告仅于2019年12月30日支付20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以致成讼。裁 判 结 果法院经审理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情况 本案是一起家用液压升降机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委托人是出卖一方,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很清楚,双方买卖的是液压升降机,并对各种规格进行了约定,我方出卖并安装完毕后,买房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我方委托人拒绝后,其起诉至法院,以我方出售的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特种设备检验为由要求各种赔偿,诉讼中对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认为涉案设备不属于特种设
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只是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与股权转让纠纷无关。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受让股权后认为价格高了,起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争议实际源于原告认为受让股权的价格过高,而不是公司的违法经营,判决驳回其诉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陈某主张的吴某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现有证据显示奢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入股协议书》第七
原告: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1。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璋斌,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1,男,1975年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1区。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说起“凶宅”,多数人都对其忌惮三分,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更是避之不及,但出卖人则多讳莫如深,在所涉房屋可能是“凶宅”的事件暴露之后则更易引发合同纠纷。 而在“凶宅”的认定上,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凶宅”的认定标准,各地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其认定也存在不同观点,小编结合相关司法判例,总结了“凶宅”的认定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凶宅”认定角度 1、所发生死亡非正常死亡; 2、死亡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
现在很多买卖关系没有订立完整的书面买卖合同,因此对于违约条款没有约定,即使最后对于货款买卖双方有经过结算并出具结算单,但大部分也只对货款继续结算,并不会约定违约金,那在这类买卖关系中,卖方是否就不能追究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其实并不是。实践中存在两种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第一种,追究买方自结算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这个年利率6%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从被告买的车,而且这个车辆已经被抵押,这个车已经经过多手转让,车辆抵押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后来原告的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拖回去了,向法院起诉了被告和融资租赁公司,后来该案经过审理,判决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被告要返还原告的购车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有抵押车辆的风险情况,尽量的不要购买法律风险隐患主体不确定的车辆。
(本文系作者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学习交流,欢迎探讨)编者按近期,小编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部分小伙伴对于雇主责任险的管辖问题存在误解,有的小伙伴误认为“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条所指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小伙伴误认为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同时,小编通过“雇主责任险”、“管辖”等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亦占据较重比例。鉴于管辖是诉讼的立足之本,小编就带大家梳
笔者从公开渠道检索到上百份相关案例,从中筛选了最具有代表性的20份来自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并结合部分网络上的新闻报道进行分析研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所有消费者都主张经销商或厂家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并主张适用消保法第55条,要求经销商或厂家“退一赔三”或“退一赔一”。法院在认定经销商或厂家的行为性质时,差别较大。笔者根据厂家或者经销商的不同行为将上述案例大致划分为四大类别:一、二次销售类当
最高院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2013年9月,恒健公司与八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八冶公司承建涉案工程,包工包料;合同工期总天数290天,价款暂定9000万元;如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工程款利率的三倍。涉案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1月,涉案工程主体平屋
当然有关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十分突出,焦点往往集中在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起拒付货款或要求索赔,当原告方请求对方给付货款起诉的,被告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抗辩,调解难度高,审理难度大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房地产合作开发好似在跳“双人舞”,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履行的义务和交互配合的事务很多。此外,还涉及诸多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一个项目“要盖一百多个政府部门公章”。法院若判决“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继续履行”后,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抑或政府部门拒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配合时,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将面临诸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判决主文对此通常仅表述为“继续履行某合同”,具体履行内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由建筑企业承担诉讼责任,但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合同进行追偿。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以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因民事交往产生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企业承担,因此当承包人对外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承包人。2、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都是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
广州房屋漏水邻居不配合修复可以打相邻权官司吗? 林先生咨询,楼上住户家漏水导致他家卧室墙面渗水,水滴下来棉被都弄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就是不配合维修,怎么办呢?林先生的房子在第五层,平时出租。半年前,租客告诉他房间天花板渗水,他随即找专业人士查看,得出的结论是楼上漏水。为此事他已多次找过楼上业主协商,而且也愿意承担工程费用,可是对方不同意。社区居委会也多次协调,但还是做不通楼上业主的思想工作。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对外活动少不了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原告肯定希望能在自己所在地起诉,但是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地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但是合同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大帆与被告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车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8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律师,被告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红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大帆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8年9月11日即时
法律分析:目前国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如果是男职工满50岁就不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如果是女职工的话,是可以这样操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
法律分析: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劳动局监察大队确认情况后,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