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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中鉴定时需按合同鉴定

问题描述

家用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中鉴定时需按合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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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本案是一起家用液压升降机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委托人是出卖一方,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很清楚,双方买卖的是液压升降机,并对各种规格进行了约定,我方出卖并安装完毕后,买房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我方委托人拒绝后,其起诉至法院,以我方出售的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特种设备检验为由要求各种赔偿,诉讼中对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认为涉案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整体认定我方设备符合约定,最终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对方大部分诉讼请求,维护了应有的公平正义。

2、律师点评

    本案我方为被告一方,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开始大家也有所迟疑,但通过分析案情,查阅相关规定及案例,我们认为本案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原告为了解除合同而不惜颠倒黑白,我们必须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通过鉴定程序也整体认定我方符合合同约定,涉案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二审亦维持了这一判决,在此也同时提醒买卖双方,签订好合同内容,表达清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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