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是双方事故,也不是单方事故,摔伤不算工伤,但是可以报医保,如果单位未缴纳医保,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责任。
空调安装工人坠楼,房主该承担责任吗?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 刘晶律师随着夏天的临近,许多家庭开始给自己的住宅安装空调来避暑降温。每年在夏天即将来临的时候也经常能听到空调安装工人由于在安空调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幸坠楼的惨剧。这不就在近日西安又发生一起空调安装工坠楼身亡的事件。5月14日西安市电视塔附近的长延居小区的一号楼,突然咚的一声响一名装空调的人从窗子掉下来了。辖区派出所得到证实,坠楼男子的确是一名
你们可以协商进行处理
休息休假是员工的一项权利,对于请假公司不批的情况要分类看待,如果请的是病假、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年休假这些假别,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审批,也可以放心休息。但是对于事假还是要慎重对待
法律分析:如果法人没有参与经营及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只是挂名。也不一定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实际经营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行为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作为第一责任人来追责(尤其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楼下漏水,如果是楼上造成的,楼上一般有义务修理;如果不是楼上原因造成的,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房子是租来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责任。
过马路被车撞是否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等等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让他签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他问能否拒绝签定?一、劳动者能否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离职证明来胁迫劳动者签的,该协议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二、竞
一、上班期间由于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用人单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职工只是正常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属于员工的自身原因,正常按照职工治疗保险报销即可,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话公司需要承担资料保险报销的那一部分。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乍一看到这个问题,很多房东第一反应会是凭啥啊,这还影响我租房和买房呢。但是,实践中很多这种情况往往不是想象的这样。现实司法案例中,有许多的这种租客的家属去起诉,很多都胜诉了。为什么呢?比如说入室杀人吧,跟房东没有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是有关系的;煤气泄漏,跟房东没有安全气阀是有关系的;洗澡的时候漏电,跟房东没有按照标准去按照线路或者设备老化没有及时更新,等等很多的相关事由。房东对房屋的设施维护,修缮管
首先,脑溢血不是职业病;其次,非职业病没有死亡就不属于工伤;再次,不是工伤就只能按病假处理,单位应当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原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管理办法》限定,小区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无移交专营单位的水电暖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的
1 案情简介上午9点50分,下课铃声响了。一年级三班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上午11点,一年级三班老师打电话给李某的妈妈,告诉她李某的眼睛受伤了。经医院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问: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答: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 相关法条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撞人,公司没有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情形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
小区部分业主就小区共有部分质量问题依据买卖合同关系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主体是否适格;超出质保期后的外墙脱落能否认定为质量问题。【律师通俗解读】小区业主入住多年,部分业主就小区共用部分即楼宇外墙质量提出质疑,如果业主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的话,会被认为业主仅为小区部分业主并非多数业主,不能够就共有权提出主张甚至赔偿要求,因此法院也会认定原告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其次,房屋的保修期一旦
除非酒店在他自杀的事件中存在过错,否则不能追究酒店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5年甲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甲某本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甲某,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甲某的妻儿即乙某、丙某、丁某。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要求甲某进行相关体检。2016年甲某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乙型病毒性肝炎重度、重症肝炎等疾病。后甲某经医治无效于2016年底死亡。2017年3月7日,乙某、丙某、丁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身故保险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