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期间由于高血压而导致脑溢血,用人单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职工只是正常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属于员工的自身原因,正常按照职工治疗保险报销即可,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话公司需要承担资料保险报销的那一部分。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们可以协商进行处理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车辆发生事故,车主一般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负责,其赔偿责任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赔偿。搜集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空调安装工人坠楼,房主该承担责任吗?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 刘晶律师随着夏天的临近,许多家庭开始给自己的住宅安装空调来避暑降温。每年在夏天即将来临的时候也经常能听到空调安装工人由于在安空调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幸坠楼的惨剧。这不就在近日西安又发生一起空调安装工坠楼身亡的事件。5月14日西安市电视塔附近的长延居小区的一号楼,突然咚的一声响一名装空调的人从窗子掉下来了。辖区派出所得到证实,坠楼男子的确是一名
法律分析:如果法人没有参与经营及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只是挂名。也不一定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实际经营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行为比较严重的话,有可能作为第一责任人来追责(尤其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
楼下漏水,如果是楼上造成的,楼上一般有义务修理;如果不是楼上原因造成的,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房子是租来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责任。
过马路被车撞是否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等等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乍一看到这个问题,很多房东第一反应会是凭啥啊,这还影响我租房和买房呢。但是,实践中很多这种情况往往不是想象的这样。现实司法案例中,有许多的这种租客的家属去起诉,很多都胜诉了。为什么呢?比如说入室杀人吧,跟房东没有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是有关系的;煤气泄漏,跟房东没有安全气阀是有关系的;洗澡的时候漏电,跟房东没有按照标准去按照线路或者设备老化没有及时更新,等等很多的相关事由。房东对房屋的设施维护,修缮管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是双方事故,也不是单方事故,摔伤不算工伤,但是可以报医保,如果单位未缴纳医保,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责任。
1 案情简介上午9点50分,下课铃声响了。一年级三班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上午11点,一年级三班老师打电话给李某的妈妈,告诉她李某的眼睛受伤了。经医院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问: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答: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 相关法条
1、员工在单位被打,单位不一定承担责任,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了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单位应承担工伤责任。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撞人,公司没有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情形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
小区部分业主就小区共有部分质量问题依据买卖合同关系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主体是否适格;超出质保期后的外墙脱落能否认定为质量问题。【律师通俗解读】小区业主入住多年,部分业主就小区共用部分即楼宇外墙质量提出质疑,如果业主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的话,会被认为业主仅为小区部分业主并非多数业主,不能够就共有权提出主张甚至赔偿要求,因此法院也会认定原告存在主体资格瑕疵。其次,房屋的保修期一旦
除非酒店在他自杀的事件中存在过错,否则不能追究酒店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1.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的,公司无需负责;2.股东个人账目与公司财务混同的,相互连带;3.股东债务是用于公司经营的,公司应该负责;4.请在一对一咨询中详细叙述,以便律师高效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