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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干私活发生了意外,请问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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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干私活发生了意外,请问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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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受伤,如果不是因工作原因而直接造成的,一般不算工伤;如果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则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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