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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被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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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被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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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何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

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

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对象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但是以上六种情况不是劳动关系,不被劳动法所保护,尤其是帮工和学徒,这几种形式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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