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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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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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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1、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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