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作者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学习交流,欢迎探讨)编者按近期,小编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部分小伙伴对于雇主责任险的管辖问题存在误解,有的小伙伴误认为“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条所指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小伙伴误认为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同时,小编通过“雇主责任险”、“管辖”等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亦占据较重比例。
鉴于管辖是诉讼的立足之本,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有关雇主责任险管辖的相关问题。(仅讨论合同中未约定管辖的情形)◆◆◆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雇主责任险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2019年修订版)一书中,将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有关的纠纷归属于第三级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项下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而非“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由此可知,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而非人身保险。
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4款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范围主要有两项:(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实现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
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的管辖0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当事人我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吗?律师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该条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当然依法享有管辖权。
02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当事人我可以向伤亡的雇员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律师不可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困惑,应当是对“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理解存在偏差。
所以,先了解一下“标的”、“标的物”这两个概念吧~
在民法理论中,所谓标的,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所谓标的物,则是指客体赖以体现和存在的对象。
由此可见,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4款之规定,在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中,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由于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故不存在保险标的物。
综上,因雇主责任险合同引起的纠纷,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人民法院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条所指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故不享有管辖权。
03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当事人我可以向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吗?律师不可以如上所述,雇主责任险合同不属于人身保险合同,故不能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1条第 2款“被保险人住所地”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04结论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则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建议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因赔偿责任不属于物的范畴,故该保险并不存在保险标的物。
在合同未约定管辖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理解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管辖问题,能够避免因管辖错误而被提起管辖权异议,从而节约诉讼时间。联系我李保国律师手机:183519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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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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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中央空调应该属于房屋公共部分,公共部分发生故障的,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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