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中规定,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时,如果建设方和矿业权人双方就补偿或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引起诉讼或仲裁,一般均会涉及到被压覆矿业权的评估问题,其中会涉及到矿业权价款评估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那么,两者有什么异同,可以简单的用现行矿业权出让收益代替原有矿业权价款吗?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2008年9月1日)“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的特殊概念,现在一般是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现在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11月1日)中“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即将以前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现行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因此在处理压矿纠纷时不能简单的用矿业权出让收益价值评估值来替代原矿业权价款评估值。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经办理的多起压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甚至包括裁判者等对此没有深刻的理解。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和矿业权价款评估予以了混淆,导致委托评估项目错误,最终造成错案。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的基本判断方法。 前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虚构或串通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之一。 判断依据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由建筑企业承担诉讼责任,但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合同进行追偿。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以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因民事交往产生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企业承担,因此当承包人对外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承包人。2、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都是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
前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单方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对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会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名称(某城公司与某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0年9月5日,原告某城公司与被告某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建原告发包的XX项目施工工程。该工程已完工并于2013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工厂、公司、个体户或个人之间货物购销合同(法律上叫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很多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凭交易习惯,以货物购销单作为结算依据,故发生纠纷后,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能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而很多时候一方在微信上说话后,对方却不回复。实践中此种不回复行为容易被法官认定为无异议。笔者已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法官都认为不回复就是无异议。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也是这样认定的。判决书节选:
1、有违法行为的,70周岁以上的不能执行行政拘留。 2、有犯罪行为,可进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
律师解答:如被告不配合鉴定,则很大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楼上业主不配合鉴定漏水原因,鉴定人员就仅进入楼下原告的房间进行了检查,最终认定漏水与楼上房屋有极大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自行委托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鉴定费和维修费。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涉案两房屋为上下相邻房屋,双方分别为该两房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
01 执行问答 按照一般观点:“追加以一次为限”的要求虽未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但在执行实践中已是通说。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只能依据简单、清晰而易于判断的标志,不能过于参与实体审查,且适用法律追加被执行人应以一次为限。 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并非生效裁判等执行依据所确定的责任主体,而是单纯因执行力的法定扩张而被纳入执行范围。如再以被追加的主体为出发点,适用相关解释再次追加关联方,实质上是将前
律师解答:解除权只能在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解除权消灭。判决书节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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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宅基地边界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家违约不提货,已构成违约,卖家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并及时将货物另售他人,转让差价损失及其他损失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买家赔偿卖家转让差价损失、没收保证金、报关报检、仓储、运杂费、律师费等。判决书节选:关于转让差价损失,《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以及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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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高效便利的网约车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出行的首选。但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1.能否赔偿基于两个前提,分别为网约车的资质条件,以及停运损失的计算。2.网约车资质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停运损失,结合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南宁市内网约车主张停运损失须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需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依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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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劳务受到损害这一要件的审查,应当结合劳务活动的性质、行为发生地、提供劳务者行为的目的,以及行为与接受劳务方利益的主客观联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接受劳务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因劳务受到损害。若提供劳务者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存在内在联系,与接受劳务方利益有客观联系,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合理行为,亦应认定为因劳务受到损害。具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