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潭某,男,1990年5月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洞口县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某,女,1989年2月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移和,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女,1966年8月出生,系上述朱某之母
原告谭某与被告朱某于2022年正月初七经人介绍相识,谭某给了朱某及其亲属见面红包3200元;正月初八,谭某给朱某母亲订婚礼金52000元,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初九,谭某置办结婚酒,给与女方亲属54个红包,共计13200元,给与女方压水礼12000元,此后原被告开始共同生活。
在双方相处过程中,因原告生活习惯导致被告心生不满,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朱某于同年正月二十八日离开原告,并不再与谭某交往,为彩礼返还双方介绍人曾居中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被告朱某因在外地,在快开庭前几天从网上找到本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律师前往洞口法院查阅证据材料,发现原告将被告朱某母亲个人信息全部弄错,因此本律师当即要求原告撤诉,被告不予应诉答辩。
不久原告撤诉,可撤诉后,原告仍然将被告母亲个人信息弄错,被告朱某于是答辩要求原告再次撤诉,一个月后,原告第三次起诉。
本律师在查阅被告证据时,发现证据仅仅只有两份调查笔录,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银行取款记录,我方于是申请介绍人出庭作证,证明给付礼金情况和交付见面礼事宜。
本律师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基于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婚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订婚后是否履行婚约,办理结婚登记,全凭双方自己,法律不加以强制,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婚约即自行取消。
但是双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彩礼,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需要返还。但是哪些属于彩礼,需要给与界定,见面红包及那些一方给与对方亲属之间的红包,显然是双方为融洽亲属之间感情所给与的礼尚往来,不属于彩礼范畴,不需要返还。
办案结果:
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同时考虑婚约解除原因及被告支出情况、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被告需要适当返还彩礼,即判决被告朱某及其母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58000元。
审判员 马某某
书记员 钟某某
二0二三年二月八日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婚约的财产,按照狭义上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以结婚为前提的条件下,出于自愿或者是非自愿的,给另一方或者是双方互给的相关财物,一般称为彩礼。关于婚约财产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如果说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彩礼是结婚之前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的所有财物的话,经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法院应该是要给予支持的:第一种情形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
红包包括了初次见面去他家他给我父母以及逢年过节或生日的时候给的,也属于赠予吗?
婚外情致一方死亡,满足一定情况的,则应赔偿。例如,死者被人故意杀害或者因人过失导致的死亡,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死者因第三者的原因自杀,第三者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承不承担责任是看死者是被杀还是自杀。
妻子要离婚,其财产的分割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约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其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依据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一般按照平等的原则分配,可以适当照顾女方或抚养小孩的一方。如一方对于离婚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大小,主张对方少分或部分。
律师解答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婚约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原告:宋某,男,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艳艳,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8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东伟,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及其委托诉讼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不符合案件基本事实。被答辩人在婚内长期与我无任何联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请求法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登记在被答辩人名下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给被答辩人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婚前债务。双方订婚并举办了仪式,被答辩人实际向我交付彩礼28万元,在婚后向其退还彩礼4万元,并有陪嫁物3万多元, 答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经查证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支付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婚前的房产证,婚后加上名字的,应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应当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双方协议为优先。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手写的婚前协议有效,婚前财产协议书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的内容合法、实事求是,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手写的协议书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你好,我是迟刚律师。对于你咨询的问题的建议是合理,大额需要返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我的主页进行电话咨询。
什么叫婚约财产纠纷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我国民法典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
婚约财产纠纷,通俗说就是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纠纷。(详见以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当然算是家暴了,这个严重了,会涉及到人的生命危险的。
夫妻双方未离婚,男方拒绝女方回家的行为是违法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故女方是有权回家居住的。如果女方在主动回家的过程中,与男方发生冲突或男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好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比如女方受伤的照片、就诊的病历、受伤部位检查结果报告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如果男方持续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则女方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人身保护
男方有转账记录,女方没有男方刷卡的记录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