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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贸易纠纷中,买家无故不提货,卖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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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贸易纠纷中,买家无故不提货,卖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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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家违约不提货,已构成违约,卖家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并及时将货物另售他人,转让差价损失及其他损失可以要求买家赔偿。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买家赔偿卖家转让差价损失、没收保证金、报关报检、仓储、运杂费、律师费等。

判决书节选:

关于转让差价损失,《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买家公司已经在2019年7月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卖家公司应当负有尽早确定合同状态和及时止损的义务,但其直到2019年12月27日才发出解除通知书,且于2020年3月才转售货物。

但是从双方陈述的案涉标的物在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价格走势可见,该段期间的价格持续下跌至5000元以下,故卖家公司以4300元、4450元的价格转售并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因此,买家公司因其违约导致卖家公司的预期利益即差价593424.89元损失应予赔偿,卖家公司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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