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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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实践中,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什么样子,时常会见到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合同当事人就协议管辖权条款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起诉地法院管辖”、“各自可向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内容合同。一旦当事人就该协议管辖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认定其管辖协议条款效力,成为法官面临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要解决此类纠纷,首先应准确理解协议管辖的概念,搞清楚协议管辖立法目的,才能正确处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46号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合金瑞公司向黄金辉、朱媛媛主张权利,系其替代了案外人温州翼龙贷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地位,同时合金瑞公司提起诉讼也应当根据《网络借贷电子借条》的约定而执行。《网络借贷电子借条》第六条约定,本案产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金瑞公司替代温州翼龙贷公司地位而产生的诉讼应由案外人温州翼龙贷公司管辖。案外人翼龙贷公司住所地在温州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以上为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解答
在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如产生争议,有需方所在地铁路法院管辖;如需方所在地没有铁路法院,则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呢? 个人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本文系作者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学习交流,欢迎探讨)编者按近期,小编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部分小伙伴对于雇主责任险的管辖问题存在误解,有的小伙伴误认为“遭受伤亡的雇员所在地”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4条所指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小伙伴误认为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同时,小编通过“雇主责任险”、“管辖”等关键词检索后发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亦占据较重比例。鉴于管辖是诉讼的立足之本,小编就带大家梳
一、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是否有效无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
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之外,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之外,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可以是专门订立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有合同中约定。当事人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答:有效,且不可撤销。《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视为夫妻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夫妻双方约定将夫妻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这种约定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按照约定,该房屋所有权由夫妻共有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根据《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问: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答: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
答案是肯定的。《民诉法》第36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36条,两个以上人
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3、《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
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 为了使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审判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国内仲裁的执行提高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执行管辖并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
抚养费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抚养费纠纷可以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
法律分析:二手车位交易税费: 1、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2、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
法律分析:服刑期间被民事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送达法律文书给监狱,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面,它与缺席判决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首先,对原告的处理,中国的做法是“可以按撤诉处理”; 而缺席判决主义的处理通常是拟制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这两者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指向诉讼程序,后者指向实体问题;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前者导致诉讼的结束,争议恢复到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