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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规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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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规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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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此种约定是无效的。《社会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曰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即便双方约定“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缴纳”,也是无效的。上诉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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