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中已包括加班费”,有效吗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中已包括加班费”,有效吗
1个回答

01案情简介 

顾某2018年4月10日入职A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顾某提供劳动至2019年3月1日,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顾某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1)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休息日加班工资111457.48元;

(2)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25227.59元。仲裁委支持了顾某的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4.”“工作时间及地点”“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星期五天,午膳时间为一小时。

雇员理解并确认应聘本协议规定之职务的特殊性及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雇主可安排雇员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包括公众假期(受限于法定假期规定),而该等超时工作报酬已经包含在第5条基本工资中,将不另行支付超时工作津贴。”

“5.”“基本工资”,“雇员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人民币27900.00元(税后),转正后工资为每月人民币31000.00元(税后)”。

 

同时,A公司提交的离职结算确认函中载明:“本人同意以上结算安排并承诺永不会于任何法院及任何团体起诉A公司或其附属任何企业,以追讨任何形式之赔偿责任”该证据载有顾某签名。

02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聘用协议已经约定被告加班费已经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中,且核算后的加班费基数标准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故应当认定A公司支付顾某的基本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费。顾某在离职结算确认函中亦承诺“不会起诉A公司或其附属任何企业,以追讨任何形式之赔偿责任”。

故A公司无需再次支付林某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休息日加班费、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03律师解析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且约定应发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从其约定。

但核算后的加班费基数标准不符合本指南第33条规定(第33条规定即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的,应予支持。

 

根据天津市当前的规定,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中已包括加班费”,一般是有效的。但要注意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核算后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不被法院采纳。

 

举例说明:

(1)劳动者2020年9月1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050元,月工资已包括加班费”,这样的约定肯定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当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是2050元,约定该工资包含加班费不符合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2)劳动者2020年9月1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含200元固定加班费”,但是经核算,劳动者每月延时加班均超过36小时,就算以最低工资为基数折算,公司应当支付的加班费也超过了200元,公司是需要依法补足差额的。

04风险防范

那么,如何更好的预防加班费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各位HR一定要注意做好以下6个方面:

 

(1)明确约定加班费基数

按照天津目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有效。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

劳动者应得工资难以确定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或者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则会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高额的加班费。

(2)明确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确认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最好能够明确所包含的加班费数额,请结合本文案例解析的相关内容进行妥善约定。

(3)建立并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

有的员工存在下班后在公司逗留但并非加班的情况,导致其考勤打卡时间显示超过了正常工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加班审批制度,规定员工加班审批的流程,并严格执行。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非经公司批准或安排的不认定为加班。

(4)区别值班与加班

在日常的考勤管理中,一定要严格区分值班与加班。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值班任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仲裁和法院将不予支持,劳动者只能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值班待遇。

但如果考勤中只能体现劳动者出勤,不能区分是值班还是加班的,用人单位将面临加班费补偿。

(5)约定及审批特殊工时制度

我们知道,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综合、不定时。在不同工时制度下,认定加班的标准也不一样。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做好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

(6)妥善保留员工的工资确认

在日常管理中,可以每间隔一段时间要求员工核对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已经及时足额支付了包含加班费在内的所有工资。

员工离职时,也应当要求员工做好上述工资确认的签字并妥善保留。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