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个组成部分中,加班加点工资明确被列入其中。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付款给第三方,依法进行则合法。如果没有非法的目的,例如偷税逃税、欺诈等目的,主体都是具备行为能力的,付款给第三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合法的。
一、合同约定10%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一般是合理的,按法律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
合同中约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条款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合同签订时该条款就无效。凡是加班者,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加班费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
合同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合法吗要具体分析,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却未约定加班费的具体数额,由此合同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实际执行中确实既有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又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补足劳动者加班费差额。《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7点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01案情简介 顾某2018年4月10日入职A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顾某提供劳动至2019年3月1日,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顾某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1)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休息日加班工资111457.48元;(2)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25227.59元。仲裁委支持了顾某的仲裁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支付的月薪包含了加班费用,双方签字盖章,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
一、合同无效后的占有是否合法 不合法。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对所取得的财产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不论行为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二、无效合同及其如何认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病假扣绩效是属于合法的,首先员工的绩效是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而给予员工的奖励性待遇,在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领取,员工请假没有工作,那么就没有绩效工资。第二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有法律规定,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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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在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公司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那么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吗,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既然平均工资计算公示中,分子中有“工资总额”,...
一、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工资不一致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实际支付工资不一致的,应该以实际支付工资为准,如果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网友提问: 李某是一家市场营销公司的业务员,两年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2000元作为基本工资,工资的其余部分诸如岗位工资、奖金等均以费用报销方式发放。李某认为属于自己的工资直接打到自己的工资卡里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找发票报销?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劳动者有什么不利? 律师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时候,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
工资保密制度是合法的,保密工资制指灵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并对职工的工资收入实行保密的一种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可以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而升降,促使员工转向紧缺的工种,保持各类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同时,它也有利于职工在最佳年龄期间取得最佳的报酬。
一、工资发现金是否合法1、现金发放工资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二、基本工资的介绍1、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
合同价高于中标价是不合法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
1、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安排调休可以不给加班费。2、《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
不安排岗位只发最低工资软裁员是否合法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