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某是一家市场营销公司的业务员,两年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2000元作为基本工资,工资的其余部分诸如岗位工资、奖金等均以费用报销方式发放。
李某认为属于自己的工资直接打到自己的工资卡里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找发票报销?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劳动者有什么不利?
律师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时候,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这不仅是因为便于劳动者进行消费,而且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因为所谓“工资”概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今后社会保险享受待遇的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数额以及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多少,所以用人单位采取何种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非常重要。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需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项目哪些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第一个判断的形式标准就是是否为货币化支付。
而一旦确认劳动者在举证中出现无法确定工资范围的情况,那么在计算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时就只能以其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
即使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实践中这种以费用报销方式发放工资的单位,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会以其基本工资作为基数。
这种做法实际上也侵害了劳动者的社保利益,导致其退休后无法领取足额的养老金。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5000不需要缴个税。个税的起征点就是5000元,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才需要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缴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很多税法专业术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月薪3500元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01-案情概要2021年1 月21日,某人社局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子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对员工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处以10元至500元不等罚款的规定。该局认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设定和实施,用人单位无权作出规定,其《员工手册》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场向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电子公司不服,认为公司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基本案情】原告郑龙于2012年5月16日,应聘到被告莎贝尔公司工作,担任五金仓库主管,基本工资为2720元,另社会保险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
企业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合法。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而“严重违反”又具有模糊性,因此该条法律容易被用人单位滥用。首先,有关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在制定程序上,应融入集体协商或工会讨论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因此,内容或制定
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该行为不合法,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该发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能领取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也是发给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而不能发其他人卡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劳动工作岗位,也不能随意降低其工资报酬。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要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及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及工资报酬的,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不得调整。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或者劳动者不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及工资报酬。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出现的用人单位任意调整劳动者
单位以报销款名义发放工资,报销款能否认定为工资原则上讲报销款是不视为工资。它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如员工出差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长途电话费等,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是固定的,是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薪资收入中包含报销款项,就应当约定明确。未约定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报销款均不视为工资。可能认定为工资的情况有的企业是每月固定发放报销
1、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需要,只要员工当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和单位发放工资的形式没有关系,由单位代扣。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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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产给孙子如下: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法律分析: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是根据用工时间累计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 一、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不发工资,如果其理由成立,且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劳动者应当尊重该决定;如果不发工资的期限或者数额不合理,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