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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报了医疗费,以没劳动合同拒赔人身保险伤残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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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报了医疗费,以没劳动合同拒赔人身保险伤残金,合法吗?
1个回答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保险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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