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所以员工无法通过向社保征缴部门请求行政途径方式得到救济,同时由于没有造成员工最终的社保待遇损失,所以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社保损失。
那么此时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呢?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地区规定可以,部分地区规定不可以。
1北京如北京地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出台前,北京市法院一度认为此种情况下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按照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可见北京甲乙会计有限公司与冯某债务社会保险纠纷上诉案((2010)一中民终字第17631号)。
《会议纪要(二)》出台后,该文件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是否支持?
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会议纪要二》第五十条中的“不予支持”是指裁定驳回该项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与其他诉讼请求一并提出,且其他诉讼请求属于受理范围,则可以判决吸收裁定的方式作出判决。”其他部分省份虽然未出台相应规定,但是实践中的做法与北京市一致,例如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2广东再如广东地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纪要》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的第1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实践中判例可见茂名市君合农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与李俊业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2015)茂中法民一终字第279号)。3湖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09)35号)第十六条也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已在个人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已缴费情况,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已经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实践中判例可见顾小妮与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2178号)。4重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79号)第二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行缴纳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劳动者已经缴纳,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应作实体审理。”该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失效,但是在实践中重庆市还是有部分判决采取了之前的做法,例如重庆其林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梁德淑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7545号)和蒲静花与重庆奥冠钢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2013)荣法民初字第01922号),重庆地区也有部分判决认为此种情况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可见于姚述彬与重庆隆典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006号)。
综上,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后其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视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
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案件总结一、案情阐述申请人梁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及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黄某某、付某某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确认200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
你好,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支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辞职后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1年内。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实务案例《( 2022)苏05民终3136号》2020年3月21日,果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快递件的收取和派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书
阅读提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等同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情简介:1.2014年3月11日,王某进入某钢绳公司工作,某钢绳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1月20日,王某向某钢绳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一份,解除理由为某钢绳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安排保安对其实施暴力、胁迫、辱骂等侵权行为。2015年11月23日、12月8日,某钢绳分别向王
案例姜某某于2007年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某电力公司未给姜某某缴纳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16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载明姜某某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2890元,其中用人单位应负担部分为68425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24465元。2016年4月7日,姜某某自行缴纳了上述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
【法律意见】 单位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就必须缴纳该员工的所有社保。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个人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费标准:以上一年本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不补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无法退休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如今社会物质条件飞跃,员工普遍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特别想在退休时候,至少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日常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也有部分的老员工为公司服务十几年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转为《劳务协议》,有的员工才交纳几年的社保,要求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只交医保不交社保费的,因为医保和社保都是自愿缴纳的,如果想要获得医疗保障的话就可以选择缴纳医保,如果想要养老保险的话也可以选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建议: 社保交满15年以后是可以不用再缴费的,但是如果你在企业里上班的话,即使缴满15年,没有达到退休标准也是需要继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积极的进行缴纳,如果一旦产生断缴行为的话,是
黄太忠于2011年2月14日入职帆力集团,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为黄太忠缴纳社保。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公司为黄太忠参加了社保。2019年12月25日,黄太忠以公司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1907.97元,仲裁委未支持。黄太忠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黄太忠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内
目前关于市内搬迁是否有补偿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距离实在是太远,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交通便利的话,确实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