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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因病死亡,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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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因病死亡,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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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实务案例

《( 2022)苏05民终3136号》

2020年3月21日,果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快递件的收取和派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书面协议,快递公司没有为果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0年5月11日凌晨,果某在家中突感不适,由家人就近送至医院急救,2020年11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果某住院期间累计产生医疗费用1003685.07元。之后,果某的父亲、母亲申请劳动仲裁,以快递公司没有为果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可报销金额785982.43元、丧葬费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快递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果某缴纳医疗保险费,致使果某未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参照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就案涉医疗费核算的可报销额度,支持快递公司向劳动者方赔偿医疗费损失计785982.43元。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的规定,参加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待遇。

本案中,果某因病死亡,快递公司未按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方未能享受相应丧葬费待遇,劳动者方据此主张公司赔偿丧葬费损失的请求有事实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即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前述相关赔偿费用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公司无涉。但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公司需承担员工及其家属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非常清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相关工伤保险承担的赔偿款项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故用人单位会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公司风险。

但很多用人单位忽视了员工及其亲属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及 生育保险 方面也有很多权益,如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员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等。

员工及其家属的这些权益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员工及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此类损失。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人成本,会考虑在社保方面“做文章”,但最终往往会得不偿失。

本所律师建议,在员工入职后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保障员工的权益,也可避免用人单位后期可能产生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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