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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无法退休 ,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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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无法退休 ,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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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无法退休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如今社会物质条件飞跃,员工普遍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特别想在退休时候,至少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在日常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也有部分的老员工为公司服务十几年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转为《劳务协议》,有的员工才交纳几年的社保,要求补缴社保的声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针对这样的情况,从法律实务中专业律师角度出发,给出员工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供员工选择:第一条路径:如果员工保存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可以直接拨打1233投诉,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税务部门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公司配合员工,从中调解补缴社保就可以了。

但有些劳动或税务部门答复,补缴社保有二年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员工只能要求补缴二年以前的社保,其余工作时间年限不能要求补缴。

目前从司法实务来讲,广州地区和佛山地区都是支持全部工作年限补缴,不受二年时效限制,东莞和深圳地区只支持补缴二年。

《社会保险法》支持不受二年时效限制。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第二条路径:劳动者向实际劳动关系所在地或是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认后,凭有效的仲裁裁决或是判决,向税务部门提出补缴社保申请,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一般需要五险全部补缴)。

但需特别注意,确认劳动关系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须在离职一年内提出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否则就会超过仲裁时效。目前来说,对一般员工(男55岁,女50岁)超过法定年龄后,广东高院认为无论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全部是劳务关系,而最高法院认为,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认定为劳动关系,享受退休待遇的认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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