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结
一、案情阐述
申请人梁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向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及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黄某某、付某某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一、确认200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695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20151元;
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申请人当庭撤回第二项仲裁请求。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和原因
申请人于2002年3月18日入职被申请人,任职生产部班长,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自2012年3月18日起无固定期限,申请人提交的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真实性的《工作证》《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主张其于2022年3月29日以被申请人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主张2022年3月29日解除,申请人从2022年3月28日起旷工,根据被申请人规定,旷工三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查询截图》,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查询截图》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确认其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该通知书。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为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申请人发送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22年3月29日到达被申请人处,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根据《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是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而解除。
综上,仲裁委员会确认200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申请人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前已提前一个月向被申请人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予以证明,被申请人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未依法通知其补交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其处工作人员口头询问社会保险补缴事宜,在被申请人同意补缴,且其处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可以纸质、BMP表单及邮件选择任何一种方式申请,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会提出申请,公司规章制度写有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此知晓,申请人依法书面提起补缴社会保险的日期是2022年3月29日,即被申请人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日期,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2日已为申请人补缴了社会保险,确认2022年3月28日前存在未足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GA2-052)》《社会保险补缴公告》,申请人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2年2月21日10时45分,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处工作人员发送微信:“我的社保是按工资最低缴纳的,我现在申请工资足额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该证据显示,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已明确通过微信向被申请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非系被申请人所述的询问,被申请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均显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非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或申请与该规定并不冲突,并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可见,申请人通过微信向被申请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属于使用书面形式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亦符合被申请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中的提出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没有按法定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结合被申请人确认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综上,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申请人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并无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双方各劳动合同,根据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申请人现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请求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4984.5元(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861元/月,5861元/月×14.5月)。
(三)律师代理费
申请人提供《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已证明此案中申请人已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根据申请人的胜诉比例,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536.57元(84984.5元÷120151元×5000元)。
二、案件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仲裁委员会对事实的认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200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84984.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36.57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695元的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办案心得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梁某某申请以足额工资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定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梁某某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书面形式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案中,梁某某已通过微信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提出形式属于使用书面形式,同时也符合用人单位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中提出的形式。
(三)经济赔偿的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梁某某获得经济补偿的计算并非是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数进行计算,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2008年1月1日,工作年限应自实施之日起计算,梁某某于2022年3月28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经济补偿年限为14.5个月。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以各种方法推卸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事人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对抗用人单位,是一种勇气的展现,希望更多的权益受损者能够合理借助法律之力获取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创造一个广阔公平的就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你好,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支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你好,你问的实名举报提供什么证据,要根据实际案情,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会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
你好,一、劳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建议你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劳动侦查大队投诉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可要求补缴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可以向投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公积金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
你好,一般社保是员工自己缴纳的,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您好。如果您自己缴纳了社保,可以向单位主张这一部分赔偿。如果您自己也没有缴纳, 是无法索要赔偿的。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伤待遇差额的。
员工离职后,公司有义务办理停保手续的。若是因公司原因未停保导致欠缴社保费用和产生滞纳金的话,应由公司来承担。具体情况可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辞职后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1年内。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实务案例《( 2022)苏05民终3136号》2020年3月21日,果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负责快递件的收取和派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等书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阅读提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等同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情简介:1.2014年3月11日,王某进入某钢绳公司工作,某钢绳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1月20日,王某向某钢绳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一份,解除理由为某钢绳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安排保安对其实施暴力、胁迫、辱骂等侵权行为。2015年11月23日、12月8日,某钢绳分别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