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姜某某于2007年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某电力公司未给姜某某缴纳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2016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载明姜某某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2890元,其中用人单位应负担部分为68425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24465元。
2016年4月7日,姜某某自行缴纳了上述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公司赔偿其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力公司支付原告姜某某68425元。2员工垫付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是否应赔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行补缴,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劳动关系转化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垫付款关系,相应款项理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
因此,对于原告垫付的社会保险费,某电力公司应按规定的比例向原告返还。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法院会不会受理?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提到的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员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法院一般都不受理。4劳动者通过什么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又不履行征缴职责,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不作为为由,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用人单位补缴员工社保。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 小水2009年10月入职某设计研究院,从事土木试验工作,每月工资7000元。2020年4月小水发现研究院从2018年才开始给他缴纳社保,此前十年一直没有社保记录,在跟研究院沟通补缴无果之后,2020年6月2月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6月8日,小水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研究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11=77000元
社会保障是什么?社会保障,又叫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属于强制保险,是国家为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身体健康原因而造成各类经济损失的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补偿额度的制度。因此,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那么,当我们发现雇主不交社会保障时,我们该如何是好,是屈从于五斗米,或者是坚决扞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障是,我们有三个办法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一、要求用人单位补
法律分析: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之赔偿金,补社保。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你好,只要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你社保增员就可以。但不能为了失业金这点蝇头小利,不缴纳社保而沾沾自喜,反而你失掉了自己巨大利益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构成违法行为,员工的自主离职也算是一种“被迫辞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仍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调不成,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
失业补助金,是在停止缴纳社保以后,才可以正常申请。失业补助金是作为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到的相关待遇。那么如果没有跟自己的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企业单位将会继续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在职员工,肯定就不能够去申请失业金了,也不能够申请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
阅读提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等同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情简介:1.2014年3月11日,王某进入某钢绳公司工作,某钢绳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1月20日,王某向某钢绳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一份,解除理由为某钢绳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安排保安对其实施暴力、胁迫、辱骂等侵权行为。2015年11月23日、12月8日,某钢绳分别向王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求助劳动监察要求补缴或补偿。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
失业保险断交后是可以补缴的。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如果劳动者是在当月的上旬辞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如果是在下旬离职的,则一般需要缴纳。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社保出现中断的,参保人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卡。法律依据:如果劳动者是在当月的上旬辞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如果是在下旬离职的,则一般需要缴纳。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社保出现中断的,参保人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三种方式,可以有力维权!法律知识要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成本开支,因此在实务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未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还有的通过补偿现金
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只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在司法实践中员工以此为由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补缴社保基数差,只有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有管辖权,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到现场填写申请,投诉补缴,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员工和单位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汇入社保账户即完成补缴;社保稽核对外办公地点通常在当地社保中心、政务大厅,也可以拨打当地12333查询投诉补缴的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3 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 条第 6 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