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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给用人单位下了行政处罚书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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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给用人单位下了行政处罚书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1个回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3 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 条第 6 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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