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小水2009年10月入职某设计研究院,从事土木试验工作,每月工资7000元。2020年4月小水发现研究院从2018年才开始给他缴纳社保,此前十年一直没有社保记录,在跟研究院沟通补缴无果之后,2020年6月2月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6月8日,小水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研究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11=77000元。
庭审期间,小水提交了招工表、劳动合同、社保权益记录等材料证明2009年10月入职设计研究院后,直到2017年12月都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201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小水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但为何本案仲的小水却要不到呢?
这主要是因为地区政策的差异所导致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三)第24条指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从北京的这个政策可以看出,只有解除前1年内存在未缴纳社保行为的,劳动者离职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的小水,2009年入职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直到2018年单位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保,小水2020年6月离职,离职前1年内是不存在未缴纳社保情形的,因此,小水要不到经济补偿金。
又比如深圳地区,如果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离职要补偿金的,除了有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存在外,还需要劳动者先向单位提出补缴的要求,此后一个月内单位还没有办理补缴手续的,劳动者辞职才有经济补偿金。
虽说《劳动合同法》是全国统一的,但实际施行过程中,会存在地区差异,所以劳动者维权之前,还是需要多关注和了解一下地方政策。
案例姜某某于2007年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某电力公司未给姜某某缴纳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16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载明姜某某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2890元,其中用人单位应负担部分为68425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24465元。2016年4月7日,姜某某自行缴纳了上述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
社会保障是什么?社会保障,又叫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属于强制保险,是国家为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身体健康原因而造成各类经济损失的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补偿额度的制度。因此,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那么,当我们发现雇主不交社会保障时,我们该如何是好,是屈从于五斗米,或者是坚决扞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障是,我们有三个办法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一、要求用人单位补
法律分析: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之赔偿金,补社保。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你好,只要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你社保增员就可以。但不能为了失业金这点蝇头小利,不缴纳社保而沾沾自喜,反而你失掉了自己巨大利益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构成违法行为,员工的自主离职也算是一种“被迫辞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仍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调不成,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求助劳动监察要求补缴或补偿。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
失业保险断交后是可以补缴的。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
如果劳动者是在当月的上旬辞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如果是在下旬离职的,则一般需要缴纳。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社保出现中断的,参保人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卡。法律依据:如果劳动者是在当月的上旬辞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如果是在下旬离职的,则一般需要缴纳。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社保出现中断的,参保人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三种方式,可以有力维权!法律知识要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成本开支,因此在实务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未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还有的通过补偿现金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是必然的,否则劳动法律法规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单位因为运营情况、人事安排等因素,会经常面对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一旦解除操作不当或辞退了不该辞退的员工,就会形成违法解除,面临诉讼及赔偿,企业辞退员工的最大风险便是来自于此。如何做到合理合法解除,保障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权益,有效降低辞退员工带来的风险和经济损失,这也是每个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必修课。想要了解哪些员工不能随意辞退,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为或不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为了避免间断缴费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自行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之后员工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费用或社保待遇损失。那么,此项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员工已经代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无须再向用人单位追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3 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 条第 6 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
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纳社保,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以此为由,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因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务派遣单位不缴纳社保,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以此为由,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因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千万不要接受,一定要劝导员工,让员工明白参保的好处。不然就算员工签了自愿不买社保的协议,到时员工反悔,社保机规一样要求企业补缴,因为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根本是无效的。如果员工不听劝导,决意而行。可以写一份文件,写明经企业苦心劝导,员工还是主动不同意缴纳社保,双方签名确认。那就可以解雇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