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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将原件交给员工,员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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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将原件交给员工,员工应该怎么办?
1个回答

有的人经常咨询一个问题,我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原件怎么办?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发工资全部现金,为了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却不把原件给员工。

在我接触到的案件中,销售类公司这样操作的居多,导致员工维权时举证难。员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记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被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基本没有结果。

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能提供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将面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的被动局面。

如果员工能拿到劳动合同原件,情况就简单很多了。但是单位不给,员工也不能硬抢,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维权,没有劳动合同,有时真的寸步难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原件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同时提出让用人单位交付原件的请求。

如果用人单位说,原件已经交给员工,该怎么办?这时候,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已经向员工交付过劳动合同文本原件的证据,不能提供的,视为没有给,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员工提供给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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