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中兴公司与田先生分别签订了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止和2013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各一份。
2014年10月31日中兴公司出具薪资证明,载明:田先生于2004年4月入职,系我公司正式员工。2016年1月27日,中兴公司向田先生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司通知于2016年3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
田先生认为,中兴公司违法终止合同,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田先生2004年4月入职以来,先后与中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且田先生与中兴公司亦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兴公司应在2016年2月1日前,书面告知田先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中兴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田先生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兴公司作出的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
【案例二】赵先生于2011年10月14日进入爱玛客公司工作,双方先后签订自2011年10月14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止和2014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赵先生担任运行经理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南京。
2017年9月25日,爱玛客公司给赵先生发送“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的电子邮件,表明赵先生劳动合同将于2017年10月13日到期,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与赵先生续签劳动合同。
2017年9月30日,赵先生回复电子邮件,表示要和爱玛客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 年 10 月 27 日,爱玛客公司又向赵先生寄送书面的“离职交接通知函”,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终止,故请赵先生进行物品交接。
赵先生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于 2017 年10 月 14 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依法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双方都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本案对于双方是否应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关键在于爱玛客公司有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其一,爱玛客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爱玛客公司已向赵先生表达了“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意思表示。其二,赵先生向爱玛客公司财务人事专员回复电子邮件,表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知赵先生应当明知爱玛客公司财务人事专员发送的“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电子邮件系爱玛客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三,赵先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爱玛客公司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因此赵先生关于双方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劳动合同,是否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已经从用人单位变更到了劳动者手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以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就要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公司在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不与劳动者续签劳
【律师讲法】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不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的劳动用工方面,有99%的员工甚至有部分律师都可能不知道,公司和员工签了第二次、三次、或第N次动合同后,公司不同意与员工再续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那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员工又该怎么维权呢? 答案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关系。其次,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三次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劳动者决定续订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即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你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每个地区法院处理方式不太一样,如果是江苏这边的话,单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情简介案例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民申1440号袁女士是江苏某保洁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默认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出现如下风险:1、 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 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3、 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合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签订。风险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签订。风险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之前是 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派遣公司和我签的合同 好几年了 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要更换派遣公司? 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有些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也是连续两次进行签订,但第三次时单位想要不续签。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选择不予续签?朝阳律师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不能选择不予续签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1.应该保证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时间上是连续的,不能间断 2.应该是“二次”,即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三次与原用人单位订立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二次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必须是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或依法解除后,再订立了第二份劳动合同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劳动者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
现实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形,双方第三次一般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下面这则案例为你提供维权思路。2009年9月10日,王某入职广东东莞某公司,在公司中担任业务主管一职。入职当天,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9月10日起至
对于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回答见下关于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就续订劳动合同需要达成合意的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广州地区认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是否续订合同的权利。而上海地区认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后,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