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此处,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就是未足额缴纳。
解答依据:《会议纪要(一)》2009.8.17
第31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导读: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基本案情:李先生入职时间为2002年9月18日。工作岗位为仓务科搬运工,李先生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从2012年9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8月21日,李先生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提出解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可以争取。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你好,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支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可以争取。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
法律分析:公积金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当事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资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公积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
你好,一、劳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
公司属于违法行为。。。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律分析:五险是劳动法强制要求的,任何企业都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公积金,公积金不是强制的,所以有的公司不选择给员工缴纳。对于不交五险的公司,劳动者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多补偿12月的月平均工资。公司要为员工办理五险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一、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会承担哪些责任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试用期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法律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上海中院:员工同意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不被支持 基本事实:杨某于2008年3月17日进入公司担任橱柜设计师,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其中末次签订的合同约定:“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照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金……”。2015年5月4日,杨某向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邮寄送达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上面载明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员工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缴纳部分需要离职员工承担
一、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会承担哪些责任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你好,你问的实名举报提供什么证据,要根据实际案情,没有直接的证据也可以举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会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问题。要吃哑巴亏,当然不。那如何追讨呢?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