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李先生入职时间为2002年9月18日。工作岗位为仓务科搬运工,李先生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从2012年9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年8月21日,李先生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进展: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主张,认定李先生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向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一个月内未补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条规定仅适用于深圳市内。
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此处,公司未按照
基本案情 崔某是某针织公司员工,入职已满10年,在生产一线工作,月收入超七千元。2020年某日,崔某至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公积金、社保缴纳基数并投诉公司缴纳不足后,收到针织公司的书面通知。针织公司以疫情影响接单量少、崔某年龄较大等为由,要求崔某休息3个月,并承诺每月发放最低工资,之后何时恢复视公司经营状况而定。崔某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正常上班,但公司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可以争取。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有针对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但有些人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写的报酬与自己实际拿到的工资数字根本就不一样,可能自己拿的没有那么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劳动合
住房公积金必须按实际工资比例缴纳,但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扩展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
引言同样是“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迫解除”为什么别人能拿到经济补偿而你却怎么打也拿不到呢?本文带你看看问题出在哪里?案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申4433号 欧某2019年6月30日首次向某模具厂提出要求缴纳社保,2019年7月1日其寄给深圳某模具厂的《辞职通知》妥投,欧某以未购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深圳某模具厂尚未构成“劳动者要求缴纳,但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情形,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你好,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支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经提前通知亦未予以补缴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你好,要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扣除后,作为申报基数。请问你了解计算方式吗?我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可以为你估算一下,如果确实有问题,我们再想办法维权,你可以免费致电与我详谈。
你好,违法的,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足
一社保缴费基数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8%;医疗保险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61% 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 个人不缴。二个人怎么买社保个人缴纳社保 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可以。员工因单位不缴社保而辞职的,能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金【案例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某公司是否拖欠熊某的工资;2.某公司应否向熊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以上焦点,本院评判如下: 关于某公司是否拖欠熊某工资的问题。某公司主张熊某在调岗虽在单位,但未提供劳动。某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熊某调岗前的固定工资为4080元/月,在双方未就调岗后的工资报酬达成一致前,某公司仅以1700元/月的标
导读: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缩减成本,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不仅不合法,而且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应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钟女士2014年6月26日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工作岗位为跟单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钟女士缴纳了社保。2018年3月钟女士发现自己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应发工资为5800元,但是公司一直
作 者 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人们一般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的受益人,自身并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便社会保险中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即便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想法,也不可能实现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一般都是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一般都是需要根据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来进行决定的。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一般都是需要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一、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由职称或职级决定的,而薪级工资是由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决定的。 可计算工龄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