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金
【案例观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1.某公司是否拖欠熊某的工资;
2.某公司应否向熊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以上焦点,本院评判如下:
关于某公司是否拖欠熊某工资的问题。某公司主张熊某在调岗虽在单位,但未提供劳动。某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熊某调岗前的固定工资为4080元/月,在双方未就调岗后的工资报酬达成一致前,某公司仅以1700元/月的标准支付2021年2月、3月的工资没有依据,一审法院要求某公司应按原工资标准补足该段时间的工资并无不当,故应认定某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某公司主张其未拖欠熊某工资,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某公司应否向熊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熊某以某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其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令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维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实务中,劳动者单独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而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并不多见,但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却有较大争议,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加班
不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
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案情概要】梁某于2006年3月1日到某集团公司处上班。2015年11月,某集团公司开始欠发梁某工资;2016年3月23日,某集团公司仅为梁某结清了欠发的2015年11、12月工资。随后,梁某主张要求解除劳动;并要求补发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拖欠工资1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案情简介钱某与某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水电工)流水线修理。后钱某以快递公司不具备电工安全作业条件为由申请离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审理中,快递公司提供了交接表1份,以证明公司提供了工具及防护用品,同时认可公司仅有1名电工。钱某表示,该表仅载明工具而并未列明防护用品,其实际也仅拿到表中列明的工具,而电工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至少应包括最基本的如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鞋等,但公司均未
【案情经过】 王某系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11月1日,被告某公司向原告王某发出《告知书》,对王某进行工作调整,通知王某于2020年11月3日前进行工作交接,但双方对工作调整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1月7日,被告某公司作出对原告王某的开除通知。后原告王某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2月29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给付王某2020年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可以,劳动法并未规定男性职工55岁以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一般拖欠工资一个支付周期后,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具有此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且依法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民法典中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对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就算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十二个月的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但总是有朋友固执的认为这样理解是错的。时至今日,仍有很多朋友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还没开窍啊!为什么有些朋友们会有这个误区?我来谈谈这个误区的根源。 想当年(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在第2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
一、可以,劳动法并未规定男性职工55岁以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在没有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的确是违法的,建议你去当地安监局投诉举报。
2015年11月3日,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致函通报用人单位福州市某国有客运公司,其驾驶员吴某某有吸毒行为,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管,对其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当年11月18日,用人单位停止吴某某公共汽车驾驶工作,结清工资后,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去年1月15日,吴某某向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5年6月至10月津贴、年终奖
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用法律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