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居间合同纠纷:原告追回全部居间服务费

问题描述

居间合同纠纷:原告追回全部居间服务费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莫某某与邵某某于2016年11月9日达成居间服务关系,双方约定莫某某委托邵某某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莫某某获得中建第六工程局、中建二局、中水基础公司资质入围。

并且邵某某保证莫某某在一年内在上述三家公司做到不低于三十亿的工程,若是一年内没有拿到任何工程就将200000元退还给莫某某。

协议达成后,莫某某向邵某某指定账户支付了200000元居间服务费。但此后邵某某从未向莫某某介绍过任何工程,莫某某多次要求邵某某返还居间费用,邵某某拒不退还,此后,莫某某迫于无奈委托我方起诉,经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我方胜诉,莫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胜诉心得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对于居间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通过我方对案情的整理以及对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既有判例的仔细研读,最终明确案件的思路,即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来要求对方返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事实证明,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该种思路,并最终判决我方胜诉。

 

温馨提示

本案中因介绍劳务工程而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莫某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合法规范的劳务分包资质,且双方之间关于用钱换取邵某某在中城建第六工程局、中建二局、中水基础公司劳务工程的入围资质和保证工程量的约定,明显违背了法律及行政法规关于劳务工程承包或分包等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且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对此,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注重注意,避免因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相关问题

Top